联合国安理会第88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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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8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83号决议
1993年11月1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84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11月11日
第883(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月21日第731(1992)号和1992年3月31日第748(1992)号决议,

深为关注经过二十多个月之后,利比亚政府仍未充分遵守这些决议,

决心消除国际恐怖主义,

确信必须依法惩处对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应负责任的人,

又确信禁止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包括国家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条件,

在这方面,确定利比亚政府仍旧没有以具体行动证明它放弃恐怖主义,特别是它仍旧没有充分有效地响应第731(1992)号第748(1992)号决议中的要求和决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威胁,

注意到1993年9月29日和1993年10月1日利比亚总人民委员会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秘书给秘书长的信(S/26523),以及他在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A/48/PV.20),其中表示利比亚打算鼓励被控炸毁泛美103号航班的人员到苏格兰出庭受审,而且愿意在法国空运联盟722号航班被炸事件方面同法国主管当局合作,

表示感谢秘书长根据第731(1992)号决议第4段所作的努力,

回顾按照《宪章》第五十条,各国遇有因预防或强制措施的执行而引起的特殊经济问题时,有权与安全理事会协商,

根据《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再次要求利比亚政府不再延迟立即遵守第731(1992)号第748(1992)号决议;

2.决定为了迫使利比亚政府遵守安理会的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于1993年12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零时01分生效,除非秘书长已根据下面第16段的规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决定凡是境内存有:

(a)利比亚政府或公共当局或

(b)任何利比亚企业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它财政资源(包括从财产得来或产生的资金)的国家,应冻结这类资金和财政资源,并确保其国民或其境内任何人士不向或为利比亚政府或公共当局或任何利比亚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上述或任何其它资金和财政资源;为本段目的,利比亚企业是指

(一)由利比亚政府或公共当局,
(二)由(一)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无论是在何处设置或组织,或
(三)由国家指定,为本决议的目的,代表(一)或(二)的任何人士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商业、工业或公用企业;

4.还决定上面第3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销售或供应原产于利比亚并在上面第2段所规定的时间之后从利比亚出口的任何石油或石油产品、包括天然气或天然气产品、或农产品和商品所得的资金或其它财政资源,但任何这类资金必须存入专为这些资金开设的单独银行帐户;

5.决定所有国家应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向利比亚提供本决议附件所列的物品,并禁止提供任何种类的设备,用品和授予特许权安排,以供生产或维持这类物品;

6.还决定为了使第748(1992)号决议的规定充分有效,所有国家应:

(a)规定立即完全关闭阿拉伯利比亚航空公司在其境内的所有办事处;

(b)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同阿拉伯利比亚航空公司进行任何商业交易,包括接受或认可该航空公司所发的任何机票或其它证件;

(c)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缔结或延长下列目的的安排:

(一)提供任何飞机或飞机组件,以供在利比亚境内作业,或
(二)向利比亚境内任何飞机或飞机组件提供工程或维修服务;

(d)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供应任何材料,专供建造、改进或维修利比亚民用或军用机场和相关设施和设备,或供应任何工程或其它服务或组件,专供维修利比亚任何民用或军用机场或相关设施和设备,但紧急设备和与民用空中交通管制直接有关的设备和服务除外;

(e)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向与利比亚境内飞机和机场作业有关的利比亚驾驶员、随机机械师或飞机和地面维修人员提供任何意见、协助或培训;

(f)禁止其国民或从其境内延长利比亚飞机的任何直接保险;

7.确认第748(1992)号决议中所作关于所有国家均应大大降低利比亚外交使团和领馆人员级别的决定包括该决定作出以后或本决议生效后设立的所有使团和领馆;

8.决定所有国家和利比亚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受理利比亚政府或公共当局、或任何利比亚国民、或本决议第3段所界定的任何利比亚企业、或任何人士通过或为了任何上述人士或企业,以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或商业活动的履行由于或根据本决议或有关决议所规定的措施受到影响为理由而提出赔偿要求;

9.责成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迅速制订准则,以便执行本决议第3至7段,并酌情修正和补充第748(1992)号决议、特别是其中第5(a)段的执行准则;

10.授权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审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条规定可能提出的援助要求,并向安全理事会主席建议适当的行动;

11.肯定本决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利比亚遵守其关于外债还本付息的一切义务;

12.吁请所有国家,包括非联合国会员国,以及所有国际组织,虽然在本决议生效之前所缔结的任何国际协定或任何合同或所发给的任何执照或许可证曾经授予或规定任何权利或义务,仍应严格按照本决议各项规定行事;

13.所有国家在1994年1月15日之前向秘书长报告它们为履行上面第3至7段所载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14.秘书长继续按照第731(1992)号决议第4段的规定发挥作用;

15.再次要求各会员国个别地和集体地鼓励利比亚政府充分和切实响应第731(1992)748(1992)号决议内的要求和决定;

16.表示随时准备审查上面各段和第748(1992)号决议所规定的措施,如果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利比亚政府已保证被控炸毁泛美103号航班的人员将在适当的联合王国或美国法院出庭受审,而且在法国空运联盟772号航班被炸事件方面已满足法国司法当局的要求,便立即暂时取消这些措施,并且如果利比亚充分遵守第731(1992)748(1992)号决议内的要求和决定,则立即予以撤消;并请秘书长在暂时取消这些措施后90天内,向安理会报告利比亚遵守第731(1992)748(1992)号决议其余规定的情况,如果没有遵守,则表示决心立即停止这些措施的暂时取消令;

17.决定继续处理本案。


附件

本决议第5段所指的物品如下:

一、专门用于输送原油和天然气、功率为每小时350立方米或更大的中型或大型泵和驱动器(燃气轮机和电马达)

二、专门用于原油输出油库的设备:

-灌油浮标或单点锚系
-用于连接下梳形油管和单点锚系的软管以及大型浮式灌油管(12至16英寸)
-锚链

三、非专门用于原油输出油库,但由于功率大而可用于此种用途的设备:

-大功率(每小时4000立方米)小压头(10巴)灌油泵
-流量在同一范围内的增压泵
-管道内检测工具和清洗装置(即刮管工具)(16英寸或更大)
-大功率(每小时1000立方米或更大)计量设备

四、炼油设备:

-符合美国机构工程师协会1号标准的锅炉
-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8号标准的炉
-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8号标准的分镏塔
-符合美国石油学会610号标准的泵
-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8号标准的催化反应器及其备件
-精制催化剂,包括:
含铂催化剂
含钼催化剂

五、专供上面第一类至第四类物品使用的备件。


第3312次会议以11票对零票、4票弃权(中国、吉布提、摩洛哥和巴基斯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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