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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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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二〇六(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五日


  安全理事會,

  鑒悉秘書長報告書建議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創立聯合國維持和平軍再行續駐賽普勒斯,爲期六個月,

  鑒悉賽普勒斯政府已表明其願望云聯合國軍在賽普勒斯應繼續駐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後,

  閱悉秘書長報告書云在所檢討期間軍事情勢大體上雖仍屬平靜,且聯合國軍在場對於此事大有貢獻,惟島中現有平靜情形尙非穩定,事實上如無聯合國軍則戰事極有可能不久復發,

  對於秘書長努力實施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三月十三日決議案一八七(一九六四)、六月二十日決議案一九二(一九六四)、九月二十五日決議案一九四(一九六四)及十二月十八日決議案一九八(一九六四)與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決議案二〇一(一九六五),重新表示深爲感謝,

  對於各國爲實施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提供軍隊、警察、供應品及財務支援,重新表示深爲感謝,

  一.重申其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一八七(一九六四)一九二(一九六四)、一九六四年八月九日之一九三(一九六四)一九四(一九六四)一九八(一九六四)二〇一(一九六五)與主席於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會議所表示之公意;

  二.促請聯合國所有各會員國遵行上述決議案;

  三.促請當事各方繼續極度約束行事並與聯合國軍充分合作;

  四.備悉秘書長報告書;

  五.延長依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設立聯合國維持和平軍駐赛普勒斯期間六個月,至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爲止。


第一二二四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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