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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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二一九(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安全理事會,

  鑒悉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日秘書長報告書云賽普勒斯境內需要聯合國維持和平軍,

  鑒悉赛普勒斯政府同意鑒於島中現有情況必須維持聯合國軍至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後,

  一.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三月十三日決議案一八七(一九六四)、六月二十日決議案一九二(一九六四)、八月九日決議案一九三(一九六四)、九月二十五日決議案一九四(一九六四)及十二月十八日決議案一九八(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決議案二〇一(一九六五)、六月十五日決議案二〇六(一九六五)及八月十日決議案二〇七(一九六五)與主席於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會議所表示之公意;

  二.再度延長依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設立聯合國維持和平軍駐賽普勒斯期間三個月,至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爲止。


第一二七〇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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