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杲堂陳介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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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杲堂陳介眉書
(辛亥)
作者:黃宗羲 明末清初
1671年
本作品收錄於《黃梨洲文集/03
卷三·書類

萬充宗傳諭,以《高旦中誌銘》中有兩語,欲弟易之,稍就圓融。其一謂旦中之醫行世,未必純以其術;其一謂身名就剝之句。弟文不足傳世,亦何難遷就其說?但念杲堂、介眉方以古文起浙河,芟除黃茅白葦之習,此等處未嘗熟講,將來為名文之累不少,故略言之,蓋不因鄙文也。

夫銘者,史之類也。史有褒貶,銘則應其子孫之請,不主褒貶。而其人行應銘法則銘之,其人行不應銘法則不銘,是亦褒貶寓於其間。後世不能概拒所請,銘法既亡,猶幸一二大人先生一掌以堙江河之下。言有裁量,毀譽不淆。如昌黎銘王適,言其謾婦翁;銘李虛中、衛之玄、李於,言其燒丹致死。雖至善若柳子厚,亦言其少年勇於為人,不自貴重。豈不欲為之諱哉?以為不若是,則其人之生平不見也;其人之生平不見,則吾之所銘者亦不知誰何氏也,將焉用之?大凡古文傳世,主於載道,而不在區區之工拙。故賢子孫之欲不死其親者,一則曰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再則曰某言可信,以銘屬之。苟欲誣其親而已,又何取直與信哉?亦以誣則不可傳,傳亦非其親矣。是皆不可為道。

今夫旦中之醫,弟與晦木標榜而起。貴邑中不乏肩背相望,第旦中多一番議論緣飾耳。若曰其術足以蓋世而躋之和、扁,不應貴邑中擾擾多和、扁也。曩者,旦中亦曾以高下見質,弟應之曰:「以秀才等第之,君差可三等。」旦中欲稍軒之,弟未之許也。生前之論如此,死後而忽更之,不特欺世人,且欺旦中矣。說者必欲高抬其術,非為旦中也,學旦中之醫,旦中死,起而代之。下旦中之品,則代者之品,亦與之俱下。故不得不爭其鬻術之媒,是利旦中之死也。弟焉得膏唇販舌,媚死及生,周旋其刻薄之心乎?且銘中之意,不欲置旦中於醫人之列,其待之貴重,亦已至矣。如說者之言,乃所以薄待旦中也。至於身名就剝之言,更之尤不可解。古人立德、立功、立言三者,旦中有一於是乎?自有宇宙,不少賢達勝士,當時為人宗物望所歸者,高岸深谷忽然湮滅。是身後之名生前著聞者,尚不可必,況欲以一藝見長而未得者乎?弟即全無心肝,謂旦中德如曾、史,功如禹、稷,言如遷、固,有肯信之者乎?是於旦中無秋毫之益也。惟是旦中生平之志,不安於九品之下中,故銘言日短心長,身名就剝,所以哀之者至矣。不觀歐公之銘張堯夫乎?其有莫施,其為不伐,充而不光,遂以昧滅,後孰知也?堯夫為歐公好友,哀之至故言之切也。

今日古文一道,幾於墜地。所幸浙河以東二三君子,得其正路而由之。豈宜復徇流俗,依違其說!弟欲杲堂、介眉,是是非非,一以古人為法,寧不喜於今人,毋貽議於後人耳。若鄙文不滿高氏子弟之意,則如范家神刻,其子擅自增損,尹氏銘文,其家別為墓表。在歐公且不免,而況於弟乎?此不足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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