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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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日記之二 記「發薪」
作者:魯迅
1926年8月10日
記談話
本作品收錄於《華蓋集續編》和《莽原

下午,在中央公園裡和C君做點小工作,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報,說,部裡今天發給薪水了,計三成;但必須本人親身去領,而且須在三天以內。

否則?

否則怎樣,他卻沒有說。但這是「洞若觀火」的,否則,就不給。

只要有銀錢在手裡經過,即使並非檀越的佈施,人是也總愛逞逞威風的,要不然,他們也許要覺到自己的無聊,渺小。明明有物品去抵押,當鋪卻用這樣的勢利臉和高櫃檯;明明用銀元去換銅元,錢攤卻帖著「收買現洋」的紙條,隱然以「買主」自命。錢票當然應該可以到負責的地方去換現錢,而有時卻規定了極短的時間,還要領簽,排班,等候,受氣;

軍警督壓著,手裡還有國粹的皮鞭。

不聽話麼?不但不得錢,而且要打了!

我曾經說過,中華民國的官,都是平民出身,並非特別種族。雖然高尚的文人學士或新聞記者們將他們看作異類,以為比自己格外奇怪,可鄙可嗤;然而從我這幾年的經驗看來,卻委實不很特別,一切脾氣,卻與普通的同胞差不多,所以一到經手銀錢的時候,也還是照例有一點借此威風一下的嗜好。

「親領」問題的歷史,是起源頗古的,中華民國十一年,就因此引起過方玄綽的牢騷,我便將這寫了一篇《端午節》。

但歷史雖說如同螺旋,卻究竟並非印板,所以今之與昔,也還是小有不同。在昔盛世,主張「親領」的是「索薪會」——

嗚呼,這些專門名詞,恕我不暇一一解釋了,而且紙張也可惜。——的驍將,晝夜奔走,向國務院呼號,向財政部坐討,一旦到手,對於沒有一同去索的人的無功受祿,心有不甘,用此給吃一點小苦頭的。其意若曰,這錢是我們討來的,就同我們的一樣;你要,必得到這裡來領佈施。你看施衣施粥,有施主親自送到受惠者的家裡去的麼?

然而那是盛世的事。現在是無論怎麼「索」,早已一文也不給了,如果偶然「發薪」,那是意外的上頭的嘉惠,和什麼「索」絲毫無關。不過臨時發佈「親領」命令的施主卻還有,只是已非善於索薪的驍將,而是天天「畫到」,未曾另謀生活的「不貳之臣」了。所以,先前的「親領」是對於沒有同去索薪的人們的罰,現在的「親領」是對於不能空著肚子,天天到部的人們的罰。

但這不過是一個大意,此外的事,倘非身臨其境,實在有些說不清。譬如一碗酸辣湯,耳聞口講的,總不如親自呷一口的明白。近來有幾個心懷叵測的名人間接忠告我,說我去年作文,專和幾個人鬧意見,不再論及文學藝術,天下國家.是可惜的。殊不知我近來倒是明白了,身歷其境的小事,尚且參不透,說不清,更何況那些高尚偉大,不甚了然的事業?我現在只能說說較為切己的私事,至於冠冕堂皇如所謂「公理」之類,就讓公理專家去消遣罷。

總之,我以為現在的「親領」主張家,已頗不如先前了,這就是「孤桐先生」之所謂「每況愈下」。而且便是空牢騷如方玄綽者,似乎也已經很寥寥了。

「去!」我一得警報,便走出公園,跳上車,徑奔衙門去。

一進門,巡警就給我一個立正舉手的敬禮,可見做官要做得較大,雖然闊別多日,他們也還是認識的。到裡面,不見什麼人,因為辦公時間已經改在上午,大概都已親領了回家了。覓得一位聽差,問明瞭「親領」的規則,是先到會計科去取得條子,然後拿了這條子,到花廳裡去領錢。

就到會計科,一個部員看了一看我的臉,便翻出條子來。

我知道他是老部員,熟識同人,負著「驗明正身」的重大責任的;接過條子之後,我便特別多點了兩個頭,以表示告別和感謝之至意。

其次是花廳了,先經過一個邊門,只見上帖紙條道:「丙組」,又有一行小注是「不滿百元」。我看自己的條子上,寫的是九十九元,心裡想,這真是「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同時便直撞進去。看見一個和我差不多大的官,說道這「不滿百元」是指全俸而言,我的並不在這裡,是在里間。

就到里間,那裡有兩張大桌子,桌旁坐著幾個人,一個熟識的老同事就招呼我了;拿出條子去,簽了名,換得錢票,總算一帆風順。這組的旁邊還坐著一位很胖的官,大概是監督者,因為他敢於解開了官紗——也許是紡綢,我不大認識這些東西。——小衫,露著胖得擁成折疊的胸肚,使汗珠雍容地越過了折疊往下流。

這時我無端有些感慨,心裡想,大家現在都說「災官」「災官」,殊不知「心廣體胖」的還不在少呢。便是兩三年前教員正嚷索薪的時候,學校的教員豫備室裡也還有人因為吃得太飽了,咳的一聲,胃中的氣體從嘴裡反叛出來。

走出外間,那一位和我差不多大的官還在,便拉住他發牢騷。

「你們怎麼又鬧這些玩藝兒了?」我說。

「這是他的意思……。」他和氣地回答,而且笑嘻嘻的。

「生病的怎麼辦呢?放在門板上抬來麼?」

「他說:這些都另法辦理……。」

我是一聽便了然的,只是在「門——衙門之門——外漢」怕不易懂,最好是再加上一點注解。這所謂「他」者,是指總長或次長而言。此時雖然似乎所指頗蒙朧,但再掘下去,便可以得到指實,但如果再掘下去,也許又要更蒙朧。總而言之,薪水既經到手,這些事便應該「適可而止,毋貪心也」的,否則,怕難免有些危機。即如我的說了這些話,其實就已經不大妥。

於是我退出花廳,卻又遇見幾個舊同事,閒談了一回。知道還有「戊組」,是發給已經死了的人的薪水的,這一組大概無須「親領」。又知道這一回提出「親領」律者,不但「他」,也有「他們」在內。所謂「他們」者,粗粗一聽,很像「索薪會」的頭領們,但其實也不然,因為衙門裡早就沒有什麼「索薪會」,所以這一回當然是別一批新人物了。

我們這回「親領」的薪水,是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份的。

因此,事前就有了兩種學說。一,即作為十三年二月的薪水發給。然而還有新來的和新近加俸的呢,可就不免有向隅之感。於是第二種新學說自然起來:不管先前,只作為本年六月份的薪水發給。不過這學說也不大妥,只是「不管先前」這一句,就很有些疵病。

這個辦法,先前也早有人苦心經營過。去年章士釗將我免職之後,自以為在地位上已經給了一個打擊,連有些文人學士們也喜得手舞足蹈。然而他們究竟是聰明人,看過「滿床滿桌滿地」的德文書的,即刻又悟到我單是拋了官,還不至於一敗塗地,因為我還可以得欠薪,在北京生活。於是他們的司長劉百昭便在部務會議席上提出,要不發欠薪,何月領來,便作為何月的薪水。這辦法如果實行,我的受打擊是頗大的,因為就受著經濟的迫壓。然而終於也沒有通過。那致命傷,就在「不管先前」上;而劉百昭們又不肯自稱革命黨,主張不管什麼,都從新來一回。

所以現在每一領到政費,所發的也還是先前的錢;即使有人今年不在北京了,十三年二月間卻在,實在也有些難於說是現今不在,連那時的曾經在此也不算了。但是,既然又有新的學說起來,總得採納一點,這採納一點,也就是調和一些。因此,我們這回的收條上,年月是十三年二月的,錢的數目是十五年六月的。

這麼一來,既然並非「不管先前」,而新近升官或加俸的又可以多得一點錢,可謂比較的周到。於我是無益也無損,只要還在北京,拿得出「正身」來。

翻開我的簡單日記一查,我今年已經收了四回俸錢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節的夜裡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約還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還不算。

我覺得已是一個精神上的財主;只可惜這「精神文明」是不很可靠的,劉百昭就來動搖過。將來遇見善於理財的人,怕還要設立一個「欠薪整理會」,裡面坐著幾個人物,外面掛著一塊招牌,使凡有欠薪的人們都到那裡去接洽。幾天或幾月之後,人不見了,接著連招牌也不見了;於是精神上的財主就變了物質上的窮人了。

但現在卻還的確收了九十九元,對於生活又較為放心,趁閒空來發一點議論再說。

七月二十一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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