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外观
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唐 作者:闕名 |
|
今年諸色及第人中,有曾攝州縣官及有禦署攝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賓幕赴舉者,諸條格中書奏及第人先曾授職官者。宜令所司於守攝文書內署重任舉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懼其轉賜於人,假資冒進也。其中曾授正官禦署並佐幕者,仍約前任資序與除一任官。如自中興以來諸科及第人曾授職官者,並令所司追給文書到日,準今年及第人例處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兼勒貢院將來舉人納家狀內,各分析曾為官及不曾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為職官者,先納曆任文書,及第後準例指揮。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