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捕盜用重法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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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捕盜用重法奏
作者:范延光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9

副使王欽昨報,管內頻有盜賊,剽劫坊市鄉村。差兵巡捕,嚴切堤防。緣此歲蠶麥不熟,遊惰之徒,結集為惡,或傷殺攘奪。及捕獲處斷,又前後法條不一。以天成二年敕:應山林群盜害物殘人,若捕捉勘結不虛,全家處置。有偶然劫盜者,正身準法,知情者同法。又以長興四年敕:據天成敕,隻為界內連結黨惡,害物殘人,所以誅族,此中興之初權行之法。若斷獄隻坐此條,恐違於律令。今後結黨連群為害者,並男十五己上,並準元敕處斷。其父母兄弟妻女小兒,一切不罪。有骨肉中與賊同惡者,亦同罪。如同謀不行,或受贓不受贓,則準律科斷。臣當管賊盜屢發,蓋見用法太寬。隻罪一身,又不籍沒家產,又不連累家屬,得以恣行凶惡。今後捕盜,權行重條,俾其知懼,易為禁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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