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兩稅法奏
外观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徵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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