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十表/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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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功臣年表第六
[编辑]〔序〕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要以成功爲統紀,豈可緄乎?〇孚遠曰:此數語無註,蓋不敢斥言漢家少恩,故爲隱語也。
〔平陽〕以中涓從。〇師古曰:中涓,親近之臣,若謁者、舍人之類。涓,潔也,主居中涓潔也。
〔信武〕後元三年,侯亭坐事國人過律,奪侯,國除。〇按事,役使之也。
〔廣嚴〕索隱曰:晉書地道記,廣縣在東莞。嚴,謚也。下又云班、馬二史並誤。〇按此據漢表。
〔留〕以廐將從起下邳,以韓申徒下韓國。言上張旗志,秦王恐,降。解上與項羽之郄,爲漢王請漢中地。常計謀平天下,侯萬戶。〇按申徒卽司徒,「志」當作「幟」。
〔酇〕粜隱曰:酇音贊,縣名,在沛。〇按諸家解作南陽酇。
〔梁鄒〕元光四年,侯山柎元年。〇師古曰:柎音孚。
〔蓼〕以執盾前元年從起碭。〇師古曰:前元年。謂胡亥元年。
〔棘蒲〕见將軍前元年率將二千五百人起薛,別救東阿,至霸上,二歲十月,入漢,擊齊歷下軍田旣,功侯。〇按軍田旣功,漢表作軍臨菑。
〔魏其〕六年六月丁亥,莊侯周定元年。〇按漢表作周止。
〔平〕六非六月丁亥,悼侯沛嘉元年。〇按沛嘉,漢表作工師喜。
〔棘丘〕索隱曰:襄,名也,史失姓及謚。〇孚遠曰:侯失國本無謚,非失之也。
〔北平〕爲計相四歲。〇按計相,官名。
〔厭次〕以愼將。〇師古曰:以謹愼爲將也。
〔汾陽〕四十二絕。〇按漢表云不得狀。
〔高陵〕十二年十一月丁亥,圉侯王周元年。〇按漢表王虞人。
〔成陽〕十二年正月乙酉,定侯意元年。〇按姓奚。
讀高祖功臣年表
[编辑]讀功臣年表以侯功爲主。按漢書,高祖八年,天下平,論功定封。訖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又作十八侯位次。高后二年,詔丞相陳平盡差列侯之功,録第下竟,藏諸宗廟,副在有司。太史公所表侯第是也。
韋昭曰:漢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
按功臣封王在高帝四年、五年間。是時天下初定,如韓、彭等不得不王之耳。自六年以後,漢約非劉氏不王,非軍功不侯。
索隱曰:漢書音義云:曹參功第二,而表在首,蕭何功第一,而表在十三者,以封有先後故也。
索隱曰:封參在六年十二月,封何在六年正月,高祖十月因秦改元,故十二月在正月前也。
表侯功,太約從起豊、沛,從至霸上,定秦,從至漢中,從滅項羽,功之大者也。餘功如從大將擊齊、魏,擊趙、韓、燕、代,定諸侯,如䕶太公、呂后,如奉孝惠、魯元公主,如解鴻門,如爲漢守,如從擊黥布、彭越、陳豨、盧綰、韓王信等,皆表而出之,明不與恩澤侯同也。
凡有罪失侯者,大約如酎金,如爲太常犧牲不如令,如爲太常酒酸,罪之輕者也。餘罪如爲太守知民不用赤仄錢爲賦,如不償人責,如尚南宮公主不敬,如出入屬車間,如坐出界,如買塞外禁物,如入上林謀盜鹿,如爲太常與樂舞人闌入函谷關,如賣宅縣官故貴,猶皆在可議之列也。餘重罪則謀爲大逆、大不敬、過律、姦淫、略人、傷人,總之所謂不奉上法者也。或但云有罪,疑獄也,不明所坐,或史闕之。
按太史序曰:漢興,功臣受封者百有餘人,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餘皆坐法隕命亡國。嘆不能副河山帶礪之誓,而苗裔衰微也。今第追録侯功,謂察其首封所以得尊寵,而各書罪狀國所自除,則所以失之而致廢辱者,責在下矣,故曰當世得失之林也。然本其先,天下初定,大都名郡,户口散亡,漸以益息,乃至富厚。未幾,子孫驕溢,不能篤于仁義,奉上法,以自取戾。而首稱功有五品,以深致欷歔之意。且夫協和萬國,遷于夏、商,或數千歲歲。何古者封建之澤長,而今兹之促也?惜哉!其罪累上,毋亦使人謂漢法之過嚴乎!
此下四表皆國經而年緯,凡標國名侯功于端以貫其下者,縱也。標高祖、孝惠、高后、孝文、孝景與建元至太初已後,準王朝曆數以紀諸侯之年者,衡也。前十二諸侯年表以下皆年經而國緯,故冠帝年于端,體各不同也。
何謂準王朝曆數定諸侯之年?如表首平陽侯曹參,在高祖朝以六年十二月封,是其元年盡高祖十二年凡七年,其在孝惠朝凡五年。〈合計之,參在位十二年。〉子窟嗣,盡孝惠七年,凡二年,其在高后朝八年,在孝文朝凡十九年。〈合計之,窟在位二十九年。〉子奇嗣,盡孝文二十三年,凡四年,在孝景朝凡三年。〈合計之,奇在位七年。〉子時嗣,盡孝景十六年,凡十三年,至孝武元光四年,凡十年。〈合計之,時在位二十三年。〉子襄嗣,至元鼎二年。{*|襄在位凡十六年。}}子宗嗣,至征和二年,坐太子死國除。〈宗在位凡二十四年。〉自參始封至此,凡百一十一年而國除也。〈餘俱放此。〉
上表侯功,下表侯第,而首序列帝相承得年若干,蓋六朝百有餘歳,侯家之盛衰始卒具見矣。是故以國爲經,以年爲緯也。
讀高祖功臣年表補
[编辑]功臣年表以功論也,自外戚周呂侯澤、建成侯釋之、王子羮頡侯信、合陽侯喜、德侯廣沛侯濞外,凡百三十七人,皆功臣侯者,食邑多寡,以功差。獨其中有射陽侯纏,卽項羽季父項伯,以鴻門解難,破羽降漢得侯,愼陽侯樂説以淮陽舍人告反得侯,期思侯賁赫以黥布中大夫告反得侯,非所以教忠也。辟陽侯審食其以侍從呂后入楚一歲得侯,非所以正體也。使蕭、曹、良、平與此等伍。並掲于表,爲之氣塞也。
或云項伯有救太公功,故丁公可斬,項伯當報,非也。當太公在楚,亦倖免耳。帝爲人子,謂何乃歸功項伯乎?故史表、漢表但云破羽,不及救太公俎上事,其旨微矣。直云破羽,併誅項伯也。
漢王之敗彭城,審食其從太公、呂后間行求漢王,反遇楚軍。表云以舍人初,起侍呂后、孝惠沛三歳十月,呂后入楚,食其從一歳,侯。漢表亦同。但云從呂后,不及太公,亦微辭也。
羮頡侯表云:信母嘗有罪高祖微時,太上憐之,故爲羮頡侯,語詳楚元王世家。夫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宿怨,況嫂婦人櫟釡小忿,何怨之有?兄子猶子也,以太上之言乃得封,且名羮頡以辱之,帝亦忍矣。嗟乎!羮頡之號不仁,辟陽之封不智,帝將謂善謔耶?不顧天下後世笑譏乎?
功臣子孫以罪失侯,輕重無足論。其中有無後國除者,如魯侯奚涓、棘陽侯杜得臣、義陵侯吳程,世絶無可繼,除之,非得已也。若無嫡嗣有支庶,未始不可後,孝文以側室子後,天子、侯何異耶?如清陽侯王吸、廣侯召歐、費侯陳賀、都昌侯朱軫、海陽侯揺母餘、肥如侯蔡寅、高胡侯陳夫乞、澤陽侯呂騰、深澤侯趙將夕、猗氏侯陳遫、共侯盧罷師、襄平侯紀通、繁侯強瞻、宣平侯張敖、東陽侯張相如、禾成侯公孫耳、寧陵侯呂臣、陽義侯靈常、鄢陵侯朱濞,先以無後國除,及元康四年,皆以其曾元詔復家,則非無支庶可繼者,何爲乎卽除也?故君子謂孝宣賜復,哀、平紹封,皆盛德事也。
存疑
[编辑]表載功封,始自高帝六年十二月,至十二年六月止,漢表同。按高帝于十二年四月甲辰崩,五月丙寅葬長陵,不應有六月封侯之事,或在孝惠卽位後耶?又不應入高表,此必有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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