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于文襄手劄》影印本
跋《于文襄手劄》影印本 作者:胡適 |
《于文襄手札》五十六通,民國廿二年(1933)北平圖書館影印本,有陳垣先生的長跋。
這五十六札,有三十七札是有月日的,有七札是有日無月的,有七札是無月日的;另有五箋是附函,沒有月日。各札都無年分。其日子最早為五月十八,最晚為九月初十。從前的人誤認各札作於一年之中,故只依月日編排各札的先後。陳垣先生才依據各札內的事實,考定這五十六札是乾隆三十八年到四十一年,先後四年之中發的。在那幾年之中,于敏中每年五月隨從皇帝到熱河行宮避暑,八月間到木蘭圍場進圍,九月才回京(陳跋云,“蓋扈從木蘭時所發”。此語不甚確。木蘭打圍時期甚短,而行宮避暑時期甚長。各札中只有第46札題“十九,木蘭第一程寄”,其下47,48兩札亦似是扈從木蘭時所發。其餘各札,絕大多數是熱河行宮所發)。陳先生據《起居注》,考得這四年皇帝來往熱河的日期如下:
年分“啟鑾秋彌” 回京
卅八年 五月初八 九月十二(依《實錄),應作十六日。此是從避暑山莊起程。二十二日到京。)
卅九年 五月十六 九月十二(《實錄》作十六日)
四十年 五月廿六 九月十六
四十一年 五月十三 九月十六
所以這五十六札的月日總不出五月八日以前,九月十六日以後。
陳垣先生根據這些事實,分別各函的年分:
第4札問六月初一夜大雨“較廿一之雨如何?”
據《實錄》,乾隆卅八年五月廿三日諭,廿一日懷柔、密雲一帶大雨。
第15札述“璞函從軍死事”。璞函為趙文哲,死於卅八年六月金川之役。
第18札與第27札述及諸城,即劉統勳,死於卅八年十一月。
第28札述及黃副憲謝賞《佩文韻府》。黃登賢等賞《佩文韻府》見卅九年五月十四日諭。
第34札云:“接李少司空札,《水經注》尚有可商。……希與東園言之。”李友棠卅八年八月擢工部侍郎;《水經注》卅九年十月校上。
第38札云,“《舊五代史》進呈後已蒙題詩”。
《舊五代史》進呈於四十年七月三日。
第53札與第54札都稱陸錫熊為學士。陸錫熊四十年七月後始授翰林院侍讀學士。此二札作於五月與六月,當在四十一年。北平圖書館依據陳垣先生考定年分的大間架,把這五十六札重行編定次序,影印發行。
我因為考查戴震校的《水經注》的案子,注意到這一冊手札,今年才得細細研究兩三遍。我很佩服我的老朋友陳垣先生考訂分年的方法精密。但我也看出了影印本的編次還有可以修正的地方。例如這裡面提及《水經注》的,共有兩札。前一札題“七月初六”,此本排在第34,陳先生考定在卅九年七月。但後一札題“初九日”,當是同年七月九日,或八月九日,何以排在第44,竟編入四十年八月去了!
因此,我把影本各札編了號碼,依據各札的內容,重行編定這五十六札的年月日先後次序,大致如下:
札1 乾隆卅八年五月十八日。此札云,“頃奉還書諭旨,並議定印記章程”。此即卅八年五月十七日還書之諭,及劉統勳等所擬“刊刻木記,印於各書面頁,填注某官送到某人家所藏某書,並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別造檔存證”之章程。此皆可確定此札之年月日。
札2 卅八年五月廿四日。
札3 卅八年,無月日。札中云,“前蒙詢及館中現辦應刊應抄各種系何人專辦。中因舉李閣學以對。”李左棠卅八年五月擢內閣學士。此不但可考見此札年月,又可見李左棠在館中的地位。
札4 卅八年六月初三日。(陳跋考定此札之年,引見上文。)
札5 初九日
札6 此是附函,其中論“歷代紀元一書,……擬暫留錄副寄還,希與自牧世兄言之。鐘淵映是名是字?何地人?或仕或隱?並希詢明寄知”。此與第4札借留《歷代建元考》錄副,“煩為先為致勵公”同一事。《歷代建元考》是鐘淵映所著。自牧世兄即勵守謙也。故6札排在此,似不誤。
札10 此札無月日,但有云:“今日召見時,詢及歷代訪求遺書之事,何代最多,最為有益,可即詳悉查明,於十七日隨報發來。……又前日詢催《熱河志》。可即促來寅(曹仁虎號來寅,又號來殷)攢辦,仍將現辦情形如何,先行寄知。”此札約計應在六月十五之前,故排在此。
札11 此是上札的附函,云,“聞邵會元已到”,又托問前歲太後萬壽詩冊內“玉間”出處。邵晉涵是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會元,正是“前歲”。
札7 卅八年六月望日。
札8 卅八年六月望日。此札中云,“《熱河志》屢奉詢催,萬難再緩。可切致習庵(曹仁虎),其’互相查證‘,及’繕齊匯交’云云,乃歷來推託耽延之故調,幸勿以此相誑也。”此札應在10札之後,12札之前。
札12 無月曰。其中云:“歷代求書本末,遲日另錄清單進呈”,可見十七日陸錫熊答札10函到了;又提及“玉間”,則是附函11囑問邵會元的回信已到了。此函月日當是六月十八日。說詳下。
札9 此是12札的附函,無月日。影印本附在六月望日札8之下,是錯的。此雖是附函,長至兩紙,首云:“昨奉辦《日下舊聞考》,命仆總其成。……其局擬設于蔣大人宅。……此書凡例,茫無頭緒,足下可為酌定款式一兩樣,略具大概。”卅八年六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辦《日下舊聞考》,“著福隆安,英廉,蔣賜棨,劉純煒選派所屬人員,……並著於敏中總其大成。……其如何厘定章程,發凡起例之處,著於敏中悉心酌議以聞。”故此附函作於六月十八日,無可疑。蔣大人即蔣賜棨。前札10囑陸錫熊查明歷代訪求遺書本末,“於十七日隨報發來”。當時驛報,一晝夜可達,故十八日可得北京十七日陸函,于氏答書後因附一箋述《日下舊聞考》事。
札13 卅八年六月廿一日。札12附及“贍思(此指《大典》本《河防通議》的作者贍思)改作沙克什”問題,此札云,“沙克什既於《提要》內聲明,自毋庸另注”。
札14 無月日。當在六月廿一日之後,其中云“所定凡例大致極佳,感佩之至”,即是陸錫熊代擬的《日下舊聞考》凡例。
札15 卅八年七月朔日。陳垣先生據函中記“璞函(趙文哲)從軍死事”,考定為卅八年。
札16 卅八年七月七日
札17 卅八年七月十日
札18 卅八年七月十三日
札19 卅八年七月既望
札21 卅八年七月二十日。中云:“十八之報,為雨水阻滯八時,直至今早始到。”可見平時十八日之報,十九日下午可到熱河行宮。
札22 卅八年七月廿三日。此札末云,“邵、周兩君,並希致賀”。卅八年七月十一日有上諭,進士邵晉涵、周永年、余集,舉人戴震、楊昌霖,……“著該總裁等留心試看年餘。如果……實於辦書有益,其進士出身者,准其與壬辰(三十七年)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則准其與下科進士一體殿試,候朕酌奪降旨錄用”。這時候,五人之中,邵、周已到館,故札中致賀。(邵到館,見札11。此諭是七月十一日下的,至廿三日札始致賀。大概周永年此時才到館。戴震到館在八月,見他十月卅日給段玉裁手札墨蹟。)
札23 卅八年八月初二日
札24 卅八年八月初五日。此札首云,“叨荷渥恩,實慚非據”,此指于敏中為文華殿大學士事。
札20 無月日。按上札22問“《王子安集》(于氏自藏抄本《王子安集》,托陸氏用各省進到善本詳校,見札6)約計何時可得?”又札24問“《王子安集》所辦如何?”而札20云:“《王子安集》承費心,謝謝。”故排在此。又札24論“候補謄錄,傳令抄書”事,云“昨已有札致王大農矣。”而札20云,“頃接錢塘宮傅(王際華,戶部尚書,太子少傅,錢塘人)字云,傳謄錄四十人,而札中又云六十人,何耶?”下札25仍論謄錄事,故此札20應在24於25之間。
札25 卅八年八月初八日
札26 卅八年八月廿一日。此札又提“《王子安集》承費清心,謝謝”。(此札中所論“南宋兩朝綱目”一案,可參看《兩朝綱目備要》的官本《提要》與邵晉涵《提要分纂稿》中的這篇《提要》原擬稿。)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上諭:“辦理四庫全書處將《永樂大典》內檢出各書陸續進呈。朕親加披閱,間予題評,見其考訂分排,具有條理。而撰述提要,粲然可觀,則成于紀昀、陸錫熊之手。二人學問本優,校書亦極勤勉。……著加恩均授為翰林侍讀,遇缺即補。”此札云:“又蒙詢及各種遺書分別應刊,應抄,應存,撰敘提要,約計何時可完。愚複奏以約計後年當有眉目。此即兩公承恩之由。……”札尾稱“耳山侍讀”,均指此諭。
札27 卅八年九月八日。此為卅八年最末一札,札中兩提“諸城”(劉統勳),陳垣先生定為此年。(陳先生說,七月十三日18八日27函,均提及諸城。其實七月望日19函也提及諸城。)
以上為乾隆卅八年的手札二十七通。
札28 卅九年五月廿三日。札云:“今日黃副憲有謝賞《佩文韻府》之折。館中紀侍讀,勵編修,汪學正三君似亦當呈謝。”陳垣先生考定此即指卅九年五月十四日賞黃登賢諸人《佩文韻府》之事。
札29 卅九年六月初五日。原有日而無月。札云,“遺書目錄,六月底又可得千種,甚好。”影本排在此,是也。
札30 卅九年六月十一日。
札31 卅九年六月十七日。以上三札都提到辦“燈聯”事,又都提到《熱河志》“應查條件”。
札32 卅九年六月廿三日。
札33 卅九年六月廿九日。
札34 卅九年七月初六日。此即有名的論《水經注》事第一札,陳垣先生因《水經注》校上在卅九年十月,故定此札在卅九年。此札首論《意林》事,與上札33銜接;而33札提及32札所問“回雁高飛太液池”詩句,故影本排諸札於此。
札44 卅九年七月(?)初九日。此札原有日無月。影本誤編在乾隆四十年各札之後。誤編之故,是因為自此以後各札均改用短箋,陳垣先生把短箋各札均編在四十年五月之後。(說詳見下文札37條。)房兆楹、王重民兩先生因此札有“《水經注》既已另辦”等語,改定在卅九年八月初九日。我細考當時驛“報”的神速,于氏在初九日盡可得陸氏答覆初六日的信了。所以我定此札為七月初九日。(此札主文論“檢查有無干礙之書”,云:“曾囑大農轉致〔兩公〕,並札致舒中堂,知以上諭稿交閱。恭繹聖訓,便可得辦理之道也。”國會藏本上有鉛筆寫“三十九年八月五日上諭”一行,似是房兆楹君所記。此諭見《四庫全書檔案》葉三十至三十一,即是檢查關礙之書,“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之諭。房君想必是因此諭月日為八月初五,故定此札為八月初九。但此札明說是“上諭稿”,可見其時諭旨尚未下。此札又論“各書〔提要〕注藏書之家,莫若即注首行大字下,更覺眉目一清,且省提要內附書之繁。惟各家俱進者,若盡最初者,似未平允。若俱載,又覺太多。似須酌一妥式進呈,方可遵辦耳。”此段全不提及卅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於各書提要末”附載藏書家姓名或某人採訪所得的欽定辦法。此亦可證此札作於七月初九,在二十五日諭頒佈辦法之前。)
札45 卅九年中秋日。此札與上札44都提到董其昌的《容台集》(後來列為禁毀書之一),又都提及《元和郡縣誌》與《太平寰宇記》,故此札似在此年。
札46 卅九年八月十九日。此札原題“十九日,木蘭第一程寄”。木蘭是圍場所在,八月是打圍時候。札中論“應毀三書”,又泛論明人文集應毀禁或應刪除有礙諸篇而存其目者,又論“南宋明初之書,如字跡有礙,分別另辦。”皆與44、45札相銜接。
札47 卅九年八月廿二日。
札48 卅九年八月廿八日。此兩札原有日無月。廿二日札云:“阿圭圖哨門外,地名有所為(謂)’石片子'者,每年進圍時於此放給馬匹。其地國語稱依爾格本、哈達。依爾格本,謂詩;哈達,峰也。……不知《熱河志》此地作何字?可向習庵詢明。”廿八日札又論此依爾格本、哈達問題。此正在木蘭第一程之後的地名,故我定為八月。廿八日札末又論到《大典》內輯出各書經禦題“駁斥”者,應否抄存。所舉書為《重明節館伴錄》,《都城紀勝錄》,《中興聖政草》,都是南宋人的書,(此三書與井田譜都見卅九年正月八日重華宮策宴《四庫全書聯句》詩注之內。)與46札所論相銜接。此上三札是扈從入圍,途中所作,故字跡潦草,間有誤字。
札50 卅九年九月初二日。問林和靖“疏影暗香”一聯與王摩詰“漠漠水田”一聯。
札51 無年月日。問杜詩“漁人網集澄潭下”可與杜詩或唐人詩何句作對。並囑“若能於初十日隨報寄來,尤感”。
札52 卅九年九月初十日。首云“前報接寄覆和諸詩句之信”,故當與札50銜接。此札又云:
至《永樂大典》辦已年餘,當有就緒。若初次所分,至今未能辦得,亦覺太遲。俱系何人所遲?光景若何?即查明開單寄知。
據此段,此札應排在三十九年九月。若依影本排在四十年九月,則辦《永樂大典》不止年餘了。(輯《永樂大典》內佚書之議,正式決定實行在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四庫館開始工作在三十八年三月。到卅九年九月,近一年又半了。)卅九年十月十八日諭:“《永樂大典》內由散篇輯成者,此次始行呈進(適按,此指用《四庫全書》紅格紙繕寫之定本。其采輯清本則此一年半之中已陸續呈進幾百種了。參看卅八年八月十八日諭,見第廿六札考。)辦理已經年餘,而自朕五月間臨幸熱河以後,又閱半年之久。何尚未能悉心校勘!……”可與此札互證。
以上為乾隆三十九年的手札十五通。
札35 四十年五月廿九日。此札暫依影本次第,編在此年。
札36 四十年六月十一日。此札編在此年,大概是依據兩點:一為札中云:“散片中宋人各集內如有青詞致語,抄存則可不刪,刊刻即應刪。《胡文恭集》已奉有禦題指示,自不便兩歧耳。胡集刪去應刊,亦有旨矣。”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上諭論劉跂《學易集》與王質《靈山集》的“青詞”,曾提及"前因題胡宿集,見其有道院青詞,教坊致語之類,命刪去刊行,而抄本則仍其舊”。禦題胡宿集必在十一月十七上諭之前,但劉跂、王質兩集都已辦進,不及改了。二為札尾云,“或先將《五代史》寄呈,……亦足供長夏几餘披覽也”。此是指薛氏《五代史》,其進呈在四十年七月。
札37 四十年六月望日。陳垣先生跋云:諸札之中“用箋二種。……六月望日三函,其二函筆式相同,且有另札另寄語,知為一日二書。(即上札7,8)其一函用箋不同,亦非一年之書也”。影印本不能保存兩種箋紙形式如何不同。我細看各札,始辨出私35以下都用短箋,不抬頭的各行,各行平均約十三個字。以前(1至34各札用長箋,不抬頭處,每行平均十七八個字。此是兩種箋式不同處。但短箋各札,影本都編在四十年五月以後,這是大錯。)如44札雖用短箋,應在卅九年。又如52札也用短箋,但也應在卅九年。大概說來,于氏在卅九年七月初六日34札之後。似乎就一律改用短箋了,故我改定的44、45、46、47、48、50、51、52八札都用短箋,都在卅九年,但都在七月初六日之後。陳垣先生與北平圖書館諸公用兩種箋式做分別年份的標準,確是一大貢獻。經過這一點修正,這個標准就更正確,更有用了。
札38 四十年七夕。札云:“《舊五代史》進呈後,昨已蒙題詩。……今日召見,極獎辦書人認真,並詢系何人所辦。因奏二云采輯之功。”
札39 四十年七月十一日。札云,“昨閱程功冊。散篇一項,除山東周編修外,認真者極少”。周永年授編修在四十年四月。又云:“遺書卷帙甚多。每纂修所分,俱有一千三百餘本。今此內有每月閱至一百六七十本者,告竣尚易。其一百本以外,亦可以歲月相期。乃有〔每月〕不及百本,甚至有不及五十本者。如此辦法,告成無期。與足下及曉嵐先生原定之期太覺懸遠。原定上年可完,今已逾期矣,尚憶此言否?”此皆可見此札在四十年。
札40 四十年七月十三日。仍論“遺書”勿又沉擱。
此札後半云:“昨得貴房師竹君先生札,火氣太盛。辦書要領並不在此。具札復之。至其誤認東皋,亦系纂修並未悉原奉諭旨令愚總其成之故。”陳垣先生論此事,說朱筠火氣太盛,諒亦因當時館中不重視《大典》本之故。我看此札所說朱筠發脾氣,是為了《日下舊聞考》的事。朱筠是《日下舊聞考》總纂官,見章學誠所作朱先生墓誌。(原文脫“考”字。)東皋是竇光鼐,他奉旨隨同校辦《日下舊聞考》,見三十八年九月廿九日上諭。于敏中奉旨總其大成,見卅八年六月十七日上諭,又見上9札。故此事與《大典》本無關,無可疑也。
札41 無月日。札云,“昨面奉發下《五代史·華溫琪傳》,諭云:“華溫琪始終系唐臣,並未仕晉,何以列于《唐史》?”(援庵先生來札云:“此唐字及下文唐臣之唐字,均應作晉。原札筆誤。此傳原輯即入《晉書》,蓋《大典》本據《舊史》如此。”)……希即詢之二雲太史,將因何列為唐臣之故,詳晰寄知,以便復奏。……”
札42 四十年八月廿八日。原無月分。札中仍提到“《五代史》傳既悉愚意自不致相左”。下文云:“二雲復感,甚念之。囑其加意調攝。……即《舊五代史》雖有奉旨指詢之處,亦與彼無涉,不必慮也。”下一札49仍問“二雲曾全愈否?”而題八月廿九日。故我定此札為八月廿八。
札43 此為附函,無月日,筆跡與42札相仿,當為其附箋。
札49 四十年八月廿九日。此札問“二雲曾全愈否?”與42札銜接。影印本誤將此札與42、43兩札隔開。
以上為乾隆四十年手札十通。
札53 四十一年五月廿二日。陳垣先生因此札稱“紀、陸兩學士”,又下札稱“耳山學士”,陸錫熊四十年七月後始授翰林院侍讀學士,故定此兩札為四十一年。
札54 四十一年六月廿四日。
札55 四十一年六月廿七日。上札54論《景文集》,此札論《二宋集》。
札56 無月曰。尾稱“耳山學士”,故影本編在此年,但亦可系在四十年七月以後。
以上為乾隆四十一年的手札四通。
總計乾隆三十八年共二十七札。
三十九年共十五札。
四十年共十札。
四十一年共四札。
依這個新次序,這五十六札就很可讀了。
卅四,七,二十三夜寫成
後記
陳垣先生原跋中引《起居注》所記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一年皇帝“啟鑾秋狝木蘭”及“回京”的日期,因此他考定這五十六札“蓋扈從木蘭時所發”。我曾指出他此語不盡確,因為皇帝五月出京,即住熱河行宮(避暑山莊)避暑,到八月才去木蘭打圍。故這些手札大多數是從熱河行宮發的。
王重民先生因此為我檢查《高宗實錄》,查得這四年皇帝來往熱河的行程日期,我摘抄在這裡:
三十八年五月初八日自圓明園啟鑾。
五月十四日駐蹕避暑山莊。
八月十六日自避暑山莊啟鑾赴木蘭。
九月八日回到避暑山莊。
九月十六日(陳跋誤作十二日)自避暑山莊回鑾,
九月廿六日回鑾,幸圓明園。
三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自圓明園啟鑾。
五月廿二日到避暑山莊。
八月十六日自避暑山莊啟鑾幸木蘭。
十九日行圍。
廿十日行圍。
廿一日行圍。
廿二日行圍。
以後或隔日行圍,或逐日行圍。
九月四日行圍止,回鑾。
八日駐蹕避暑山莊。
十六日自避暑山莊回鑾。
廿二日幸圓明園。
四十年五月廿六日自圓明園啟鑾。
六月二日駐蹕避暑山莊。
八月十六日自避暑山莊啟鑾幸木蘭。
九月十六日自避暑山莊回鑾。
廿二日幸圓明園。
四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自圓明園啟鑾。
五月十九日駐蹕避暑山莊。
八月十六日自山莊幸木蘭。
九月十六日自山莊回鑾。
九月廿二日幸圓明園。
這個行程表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五十六札的背景。重民又說:
驛報普通一晝夜走四百里,最快走八百里。皇帝在熱河時,大約用六百里或八百里快遞。
三十九年以前,幸木蘭後,便不在秋狝時接一切驛報。四十年以後,驛報逐日直達木蘭。
卅四,八,廿夜
(收入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12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