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号令
← |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 |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号令 2020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3号令 |
原文地址: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号令 |
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就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响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立即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报送、沟通协调、情况会商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实行应急备勤。
二、落实医疗救治措施。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为我市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同时为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配足诊疗力量、救治药械和设备设施,全面按照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救治观察等工作。1月23日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医学观察场所和隔离病房,规范救治观察工作。
三、落实基层地区防控措施。自即日起,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日走访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至街道、乡镇,每日16时前,由区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至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并提醒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
四、落实重点部位管控措施。全市各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暂停营业或开放。春节前夕,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一次全方位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五、落实后勤保障措施。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迅速对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保障计划并抓好落实。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