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長流盧嵩蔚州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長流盧嵩蔚州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盧嵩容易宰邑,造次怒人,不如法以行刑,遂尋時而致死。原情則本非故殺,據律則當處極刑,小不忍而難追,內自訟而何及?法不可墜,義亦須明,但究彼根繇,似緣公事,罪雖其重,理稍可疑。峻刑則慮致民驕,輕恕則恐滋吏酷,永從遠竄,特貸餘生,聊以慰往者之魂,兼可戒為官之屬,嵩宜配蔚州長流百姓,縱逢恩赦,不在放歸之限。其出身曆任告敕,付所司焚毀。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