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陽村先生文集/卷三十四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三十三 陽村先生文集
卷之三十四
作者:權近
1674年
卷三十五

東國史略論

[编辑]

新羅始祖五年戊辰。立閼英爲妃。

[编辑]

按國家之興。莫不有內助之美。夏有塗山。商有有㜪。周有太姒。所以正始而基化者其至矣哉。閼英爲始祖之妃。國人稱美之。必其德有以服國人之心矣。然其至與始祖竝稱爲二聖則非矣。二聖之稱。見於唐高宗武后之時。高宗溺於武后。立以爲后。武后以巧慧陰鷙。干與大政。垂簾同聽斷。時人謂之二聖。羅代之初。民俗淳朴。其稱君尙用方言。未應遽稱二聖。是必羅人事唐高宗之後。習聞二聖之稱。未知其非。慕效而追稱之歟。況唐制書稱聖德王爲二明慶祚。則羅人入唐。不敢稱二聖而以爲二明。其自稱於國中則乃爾也。

十七年庚辰。王巡撫六部。勸督農桑。妃閼英從焉。

[编辑]

按省方。人君之事也。古之人君。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一遊一豫。無非所以爲民也。今始祖巡撫六部。勸督農桑。庶幾古者省方補助之法矣。若婦人則無外事。敎令不出於閨門之內。而妃從焉。非禮也。

四十年癸卯。高句麗王。納多物侯松讓女爲妃。

[编辑]

按昔魯文公娵在三年之外。春秋猶譏其喪未畢而圖婚。況在期年之內而納妃乎。類利之罪。不待貶絶而自明矣。

五十六年己未。百濟立國母廟。

[编辑]

按有國家者。必立宗廟以祀其先。禮也。國母自當配食於禰。不宜別立廟而祀之也。魯隱公別爲仲子立廟。春秋譏之。今百濟旣立東明之廟。而爲國母別立其廟。何哉。借曰。禮無二嫡。而類利之母旣配東明。故溫祚不得不爲其母別立廟而祀之。則東明之廟在高句麗。百濟以其高句麗爲宗國。不得別祀東明。當如䕫子之不祀祝融與鬻熊也。若自別爲宗。以立東明之廟則不當配以他國之母而別祀其母也。溫祚於此。胥失之矣。

五十七年庚申。高句麗郊豕逸。王殺其臣託利,斯旱。

[编辑]

按祭天於郊。天子之禮也。高句麗以蕞爾下國。僣行其禮。天豈受之哉。祭帝之牲。養之必有其所。掌之必有其人。郊豕之逸。至于再三。天示不受之意明矣。夫天者理之所在。而神不歆非禮。麗王不知循理而無違。率禮而不越。小心翼翼。畏威保民。實所以事天也。乃敢非禮犯分。僣天子之禮。旣以失矣。又以一豕之故。遂殺二人。以是事天。反所以欺天也。其得疾病。豈必二人之祟哉。

儒理王二十二年丙午。高句麗王東狩。獲白獐。

[编辑]

按爲之後者爲之子。今閔中嗣無恤而王。則當以父事無恤矣。喪未數月而與群臣宴。未及祥期而又狩獵。其失自著矣。

二十七年辛亥。高句麗王射殺諫臣。

[编辑]

按君臣一體。相須以安。當以禮而相接。以恩而相愛者也。麗王解憂兇狼無道。常坐臥於人。動搖則輒殺之。罪惡彌天。不可諫止矣。其敢言者。必是見危授命。殺身成仁者也。解憂徒惡其忤己。而不知愛己之心出於至難也。草籬而禽獮之。暴戾孰甚焉。自古非大無道之君。未有殺諫臣者。陳靈公之殺洩冶。陳後主之殺傅縡。唐僖公之殺常濬。皆在三國垂亡之日。春秋綱目。直書其事。以著其所以亡。解憂亦未久而爲內豎杜魯所弑。且其世子不肖。廢不得立。然則將失天下與國家。當以此卜之。

三十三年丁巳。王薨。昔脫解卽位。

[编辑]

按自夏后氏以來。有國家者必傳其子。不唯憂後世爭之之亂也。所以重宗祀也。傳之異姓則謂之革命。而宗廟不血食矣。南解王欲傳位於脫解。而儒理相讓先立。從其亂命而卒傳之。其不識輕重甚矣。若曰雖傳異姓。祖廟尙存。則神固不享非類矣。其可謂之血食乎。若以堯舜之禪讓爲言。則堯舜之禪讓。以天下爲公。爲天下得人也。南解之傳子婿。以國家爲私。不分子婿之輕重而欲傳之。安敢藉以爲言哉。

昔脫解王二十年丁丑。扶餘遣使高句麗。獻三角鹿,長尾兔。王以爲瑞。宥境內。

[编辑]

按時和歲豐爲上瑞。苟不然則雖天降甘露。地出醴泉。不足以爲瑞也。況物之反常者乎。夫鹿與兔。澤居而奔。穴居而伏。陰類也。今玆三其角而長其尾。陰道極而變其常。是妖也非瑞也。太宗享國日久。以致遂成殺其二子之禍。此豈其兆也。其後紫獐朱豹之獲。亦何補於治道哉。太宗不以此恐懼修省。以弭其災。反以爲瑞。乃宥境內。殊無意謂也。

阿達羅王十二年丙午。高句麗王。以答夫爲國相。

[编辑]

按君臣之分。猶天壤然。弑逆之賊。無彼此一也。故春秋之法。國君有爲弑逆者所立。而不能討其賊。則是與聞乎故。而不免首惡之名矣。今答夫弑遂成而立伯固。伯固初遁于野。未嘗與聞乎故。然徒知立己之爲有德。而不思弑君之爲當討。反寵任之。以爲國相。是擧國君臣皆爲弑逆之黨。三綱淪而人紀滅矣。若使伯固能伸大義。不賞私勞。以明弑逆之罪而誅之。則三綱復正。人紀復立而亂賊懼。雖漢高帝之戮丁公。叔孫婼之逐豎牛。不足多矣。惜伯固之不能也。

奈解王元年丁丑。高句麗王延優立于氏爲妃。

[编辑]

按配匹之際。人倫之本。王敎之端也。故婚姻之禮正。然後閨門正而邦國治。敎化行而風俗美。此周之二南所以爲萬世法也。今于氏以王嫡妃。王薨不慼。祕不發喪。乃欲仍享壼儀。夜奔其弟發歧。謀立爲後。發歧以禮辭而遣之。苟有人心。宜於此焉變矣。尙不慙悔。入奔延優。與俱入宮。矯命立之。延優溺於利而忘其恥。敢犯無禮。乃立爲妃。其行甚於犬彘。天理泯矣。人道滅矣。以是而居民上。國之不亡幸矣。

二十六年壬寅。南新縣人死。歷月復活。

[编辑]

按人之有生死。由氣之有聚散也。氣之聚散。其遲速之靡常。則人之死生。亦有不可以槪言者矣。人之方死。其氣之在四體者雖散。而在心腹者尙有未盡散者。則可復蘇而再生矣。故古之聖人。制爲禮法。人之始死。乘屋呼復。斂殯之際。不遽掩閉。至其葬則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庶人踰月。不敢遽窆者。欲其未盡散者復蘇而更生也。近世弊俗。拘於禁忌。氣未盡絶。遽遷于堂。被體以單。或致寒凍。甫及三日。或窆于壙。甚者委於烈焰而焚之。是雖有未盡之氣。豈得而復活也哉。國家立法。禁三日葬及火燒之慘。喪葬一依禮制。然往往尙有不遵而斂以單衣。三日殯野者。嗚呼。習俗之難變也甚矣。今觀南新死人歷月復活。則被單而殯。三日而葬。不得復活者幾何人哉。可勝痛哉。

助賁王六年丙辰。百濟王獵西海大島。手射鹿四十。

[编辑]

按蒐狩之禮。先王所以爲民除害也。然其好生愛物之心亦所不忍。故制爲禮制。使不敢過焉。易曰。王用三驅。失前禽。禮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卿士不覆巢。蓋不欲幷包而多取也。以御則逐禽左者。蓋不欲詭而多獲也。以射則天子殺下大綏。諸侯殺下小綏。亦不欲久畋而多殺也。故成湯祝網。開其三面。其仁至矣。濟王以國君之尊。曠廢庶政。越風濤之險。觸銜橛之危。暴殄天物。多殺不忌。誇示射御之能。侈然自肆。而不知其爲非也。其仁心亡矣。吁。人不可無仁心也。大夫士亦不敢多取而豫養之。況人君乎。傳曰。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可不戒哉。

儒禮王二年丙午。高句麗王藥盧殺其弟逸友素勃。

[编辑]

按兄弟之親。異體同氣。雖有小忿。不廢懿親者也。象日欲殺舜。舜爲天子。封之有庳以富貴之。故孟子曰。仁人之於兄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高句麗王弟逸友素勃詐稱疾。往溫湯。是王懷疑忌之心。而薄友愛之心可知矣。故內不自安而詐稱疾。雖其戲樂無節。出言悖逆。不可謂無罪。然以介弟之親。不得見容。恐其翦除。無所聊賴。出怨言爾。非有反亂僣逆不臣之狀也。麗王乃僞拜相。誘而殺之。其不仁甚矣。且以骨肉至親。尙見紿殺。後雖以好爵縻之。人孰不疑之哉。吁。王道以仁親爲本。以信義爲重。麗王於此。一擧而廢之。雖欲善治。豈可得哉。

奈勿王十九年乙亥。高句麗攻陷百濟水谷城。

[编辑]

按父母之讎。不共戴天。苟不復讎。寢苫枕戈。無時而已焉者也。百濟近肖古王。攻殺高句麗王釗。其子丘夫繼位。四五年間。惟以頒律令創佛寺爲事。未嘗舊發起兵。以復君父之讎。及是年秋。攻陷水谷。蓋庶幾於復讎矣。惜不能必復而遽已也。丘夫與一時臣子。皆可謂無志者矣。前史乃稱丘夫爲有雄略。何哉。

三十六年壬辰。高句麗攻百濟敗之。

[编辑]

按昔晉襄公墨衰卽戎。以敗秦師。春秋譏之。高句麗王伊連薨。未踰三月。其子談德親率兵。伐百濟敗之。其忘哀而不忌也甚矣。夫有門庭之寇。而宗廟社稷之存亡繫焉。不得已而從金革之事可也。今百濟之兵。未有加於麗境。談德方在衰絰之中。乃敢舍己之喪。遽然興師。以伐人國。是有人子哀痛之心者乎。或曰。麗與百濟世讎也。辰斯於伊連三十三年。來侵南鄙。明年。又伐取都坤城。伊連又能報。三年而薨。談德嗣立。不數月間。能用兵致伐。以雪其恥。是爲顯親。非不忌也。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丘夫不復於近肖古固可罪也。談德與辰斯。已在再世之後。豈可復報之乎。初枕流薨。辰斯初立。伊連不恤。遽伐其喪。惡矣。辰斯隱忍不卽報。必待三年喪畢。然後來伐南鄙。是直在濟而曲在麗。故辰斯再勝。而伊連不得報。是亦報罪焉耳。談德於此。懲忿窒慾。釋怨修好。以彰先君悔過息爭之美。則其爲顯親益以大矣。不顧義理是非。唯以報復爲事。亂何由息哉。

四十一年丁酉。百濟王以世子映質于倭。

[编辑]

按世子。君之儲副。其重係乎宗社。不可以輕出者也。古者諸侯朝於天子。有時而不可後。故老病者。使世子攝己事以行。急述職也。諸侯相朝本無時。未有使世子攝行之禮。故曺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於魯。君子譏之。以爲取危亂之本也。朝且不可。況出質乎。漢唐以降。外夷君長。或遣世子入侍。是以小事大。以夷而慕華。禮亦然矣。若百濟王以世子映出質于倭。則是輕其國本。而棄之非類之地也。苟能修德行政。強於自治。和睦其民人。愼固其封守。遣使修聘。以通隣好。倭人雖暴。何畏焉。乃不能然。以千里畏人。汲汲焉欲結其好。出質世嫡。虔若小夷之事中國而不恥焉。衰微甚矣。何以爲國乎。及其薨也。二弟相戕。國遂危亂。微解忠獻謀國人殺碟禮。則映之復國。必不可得矣。此可以爲永世之戒矣。

慈悲王三年辛丑。王納舒弗邯未斯欣之女爲妃。

[编辑]

按大婚。重禮也。合二姓之好。爲宗廟社稷主。是不可以不謹也。故禮不娶同姓。雖至百世。婚姻不通。所以附遠厚別。以謹男女之際也。慈悲王納其季父未斯欣之女爲妃。其無人道甚矣。夫王與妃同其祖矣。以奉宗廟之祀。神其享之乎。神不享則祚必不長矣。傳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慈悲生炤智。炤智遂絶嗣。可不戒哉。

眞平王元年庚子。以伊飡金后稷爲兵部令。

[编辑]

按史魚尸諫。前史美之。今后稷之死也。遺命葬於遊畋之路。非但王見之而感悟也。且能託於聲氣。若呼而警之也。是其愛君之心出於至誠。故雖骨化於重泉。而其精神不眛。鬱悒於冥冥之中。及見車騎之出。乃感觸而宣泄之以有聲也。志士仁人。豈以生死而貳其心乎。或者以此爲怪誕而疑之。夫人之精神。與天地陰陽爲流通。故古之志士。死且未散。而能現異如結草之類多矣。何獨疑於此哉。

二十一年庚申。百濟王宣薨。

[编辑]

按佛氏以因緣罪福之說。誑誘愚民。以爲崇信其法。則報應不差。生增福壽。死亦蒙益。此其所以久惑乎世者也。百濟王宣見其父季明早死。謂苟崇信佛。可以得壽也。卽位之初。下令禁民畜養鷹鷂。又收民家綱罟漁獵之具而焚之。及其遘疾。親詣佛寺。聽講其法。又多度人爲僧。蓋欲以是得壽享福也。然卒罔效。在位僅一年而死。其所謂報應者果安在歟。昔三代聖王享年之久者。以修德爾。非徼福也。故唐韓愈謂佛法未入中國之前。享年永久。天下治平。漢魏以降。事佛愈謹。年代尤促。佛不足信明矣。誠確論也。今宣之事佛勤矣。故其死也。諡爲法王。然生旣不能使之增壽。則死亦不能使之蒙益必矣。後之惑佛者。觀此亦可知其妄矣。

善德女主三年乙未。唐使來錫女主命。

[编辑]

按天道陽剛而陰柔。人道男尊而女卑。男正位乎外。交正主乎內。此天地之常經也。人君無後。當求宗室之賢。以正儲副之位。此古今之通義也。新羅眞平王無子。奇愛女德曼而欲立之。及其卽位。群臣又不能以大義擇立宗室之賢。乃探先君之邪志而立其女。其亂常甚矣。苟有明天子在上。當正其名。遣使責讓。擇立賢君可也。若以遐方難同中國。則置之度外亦可也。顧以唐大宗之英明。不能正名以定陰陽男女之分。而乃遣使錫命。冊女子爲樂浪郡公新羅王。夫公與王。皆主國君民之稱。濫加陰柔之身。是則尊卑之辨。網常之重。太宗自毀而盡棄之矣。未幾。遂致武氏僣竊之禍。濁亂天常。唐之宗支。夷滅殆盡。是其陰慘之毒。實自太宗此擧而啓之矣。

太宗武烈王六年庚申。唐兵虜百濟王義慈。國亡。

[编辑]

按階伯受命爲將。董軍將發。先殺其妻子。其不道甚矣。雖有必死國難之心。而無力戰克敵之計。是先喪其士氣而取敗之事也。將苟得人則以小擊衆。以弱制強者。兵家之常也。吳將周瑜能以五萬。擊曺魏之六十萬。晉將謝玄亦以五萬。破符秦之八十萬。百濟之兵豈下於三萬。而唐羅之衆豈過於六十萬哉。然任瑜以誠者孫權也。擧玄不疑者謝安也。是吳,晉之君相有人。而任將得人也。今百濟則主昏於上。臣佞於下。賢者見逐。而不肖者在位矣。其能將得其人乎。階伯之狂悖殘忍如此。是不戰而自屈者矣。但其獲官昌。不殺而還之。及其兵敗。不降而死之。有古名將之遺風矣。又按品日命子官昌。獨入敵陣。亦非不知徒死而已。敢爲之不辭者。新羅之法。戰死之人。皆厚葬而爵賞之。賚及一族。國人稱重而慕效。以死爲榮。有古戰國之風矣。然官昌一入敵陣。幸而生還。留與衆兵俱進。則雖出入擊刺。而欲殺身成名。亦不必至於死矣。乃使未冠之童。單騎再往。是欲其子之必死而忍之也。不可以訓後世矣。

文武王四年乙丑。百濟亡。

[编辑]

按百濟始祖系出扶餘。避地南來。建國稱王。子孫相繼幾七百年。不可謂貽謀之不善矣。及至季世。窮奢極欲。妄興功役。任情敗度。枉害忠良。又世仇隣國。縱兵侵軼。使境內之民殆無寧歲。且不能禮事中國。以致勞師問罪。被俘虜。遂使宗廟丘墟。亦可以爲永世之戒矣。

二十年辛巳。王薨。

[编辑]

按葬者藏也。臣子之於君父。歿則必以禮葬之者。由其不忍之心也。斂之以衣衿。厚之以棺槨。凡付於身者必誠必信。無使土親膚焉。欲其不速朽也。火葬之法。出於佛氏。其說以焚炙禽獸。猶以爲罪。極言其報應之慘。至於人死。則必欲焚之。其視至親。不若禽獸。其逆理悖常甚矣。後世之人。惑於其說而不察也。至有以至親之屍。付之烈焰之中而焚燒之。其爲不仁。至此極矣。今文武王遺命火葬。一時臣子從其亂命。而不知其爲非。至於孝成,宣德。旣燒其柩。又散骨東海。邪說之惑人。可勝痛哉。

孝成王元年戊寅。唐使臣邢璹。以老子道德經等書獻于王。

[编辑]

接璹之來也。帝稱爲惇儒。宜演經義。使知大國儒敎之盛。而璹之所獻于王。乃老子道德經也。帝以璹誇示儒敎之盛。又使善奕者副之。何歟。晉崇老氏玄虛之道。又以圍棋廢事爲高致。遂使神州陸沈。今玄宗復蹈其轍。其能免天寶之亂乎。

興德王元年丁丑。唐遣使冊王。

[编辑]

按興德爲儲副之時。聘角干金忠恭之女爲妃。是爲章和夫人。及卽位。踰月而卒。群臣請再納妃。竟不從。則其無他妃可知矣。今唐所冊朴氏者。蓋亦諱其同姓。以朴氏告唐耳。況章和之卒。在去年之十二月。而唐之冊命。在今年之正月。雖曰再娶。豈能及知之乎。其爲金氏尤明矣。羅之君臣。知娶同姓爲非禮而必諱之。不能謹之於始而犯之。是不待貶絶而自著矣。

神武王元年己未。金陽討明殺之。立王孫祐徵。

[编辑]

按禮重復讎。春秋貴討賊。故君父之讎。不共戴天。篡弑之賊。人人之所得討也。且少陵長賤妨貴。亦春秋之所深惡也。衛州吁弑桓公。石碏討之。春秋書曰衛人殺州吁于濮者。許衛人之能助石碏。不君州吁而討之之辭也。齊小白與子糾爭立。書曰齊小白入于齊者。明小白以長宜有齊也。由是觀之。新羅興德王薨無嗣。其堂弟均眞與姪悌隆爭位。皆非嫡也則是均眞以長當立矣。而侍中金明輔不正。奉悌隆殺均眞而立之。均眞之子祐徵。卽與金陽奔淸海鎭。謀欲復讎。未嘗一日北面而臣於悌隆也。及金明又弑悌隆而自立。金陽能與張保皐等討殺金明而立祐徵。是眞得復讎討賊之義矣。當加美詞。以爲萬世臣子之勸也。金當軾乃謂金明殺僖康而卽位。祐徵殺閔哀而卽位。乃與弑逆之儔。並列而幷論之。何哉。金明初輔不正。立以爲君。又從而弑之。其惡滔天。必討之罪也。若祐徵,金陽則初能輔正。終能討賊。不君悌隆。況君金明乎。以祐徵而殺金明。是子復父之讎也。以金陽而殺金明。是臣討君之賊也。能討君父之賊。以明臣子之義。旣足嘉矣。徇以復讎。只戮巨魁。使民勿動。庶幾王者弔伐之師。金陽又以犬吠非主。恕萱伯之射己而不校。實與齊桓釋管仲之射鉤。漢高赦季布之窘辱。異世而同符者也。羅代君臣之事。此最合於義者也。

定康王元年丁未。王疾病。以妹爲後。

[编辑]

按乾坤皆有元享利貞之德。而坤之貞爲牝馬者。以其體柔順而不足於強健也。是故。妻道無成。必配夫道。然後乃成家道。家道尙不可獨成。而況居人君之位乎。婦人而妄于大位者。古稱漢雉唐瞾。皆牝晨逞惡。謀覆宗國。危而後安。劉李之不亡。幸矣。定康王將薨。藉善德,眞德古事。遺命立妹曼爲君。其臣俊興不學無術。殊不知二主之立。背理亂常。不足取法。而反效尤。勉從亂命。以致恣行淫穢。群盜並起。國隨以亡。可謂君不君而臣不臣矣。嗚呼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