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御史刺史縣令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飭御史刺史縣令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9

如聞在外官人,罕遵法式,孤弱被抑,冤不獲申。有理之家,翻遭逼迫,侵刻之吏,務欲加誣。州縣有好長官,同寮豈敢違法?御史執憲,綱紀是司。多惜人情,未聞正色,內外同此,何致至公?宜令刺史縣令嚴加捉搦,御史按其有犯彈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