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令李胃三月三日宴僚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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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山令李胃三月三日宴僚吏序
作者:歐陽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97

三月三日,以酒食出於野,曰禊飲,古俗也。有唐今上禦宇之九年,年定三節:一以二月一日之中和,終取九月九日之重陽,次取此日之禊飲。賜群臣大宴,登高臨流,與時所宜。洎四方有土之君,亦得自宴其僚屬。

貞元十二年暮春,月哉生明一日,則其日也。臨汝魯山令趙郡李胃恭國令宴於縣南滍濱。先宴曰:「夫宴者,古所以示慈惠而期合歡者也。國家錫以斯宴者,情亦古情焉。況食在充腸,不在充目;酒在成禮,不在溺神。歌發其所自和,舞登其所自樂。窮八珍,竭千鍾,強發揚,課絲竹,則有勞有逸,豈合歡之意歟?」於是首設一席,肉一肩,酒一壺,命自天子命為佐者;次一席,酒肉亦如之,命自己命以為吏者;次一席,酒肉亦如之,命鄉閭許以耆年有德者。肉既飽,酒既酣,因化育之宿洽,有歌謠者進,有舞蹈者作,皆誠激乎中,章乎形容,婆裟慷慨,與習而為者不類。然後漁者請以其舟,農者請以其器,圃者請以其蓄,弋者請以其鮮。啐濁嚐漉,浮泛漪瀾,風恬日和,川晴野媚,以熙以怡,萬心一之。至義之門,大順之家,父兄子弟,一族一堂之中,不是過也。非仁德淳化,其孰能至於是邪?旅遊之子,實窺盛事。

茲宴也,雖溥於天下,百里不同風雨,恐他邑之景物此辰,不得似公之邑也;一方不同教化,恐他邑之歡樂此辰,不得似公之邑也。故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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