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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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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做好2013年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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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完善规划,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以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改造和建设基本成形,“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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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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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让优秀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条例》的顺利贯彻落实。

2.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通知》(武政办〔2013〕18号)的有关要求,于2013年8月底之前完成《条例》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为保护工作提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支撑。

3.分批制定保护图则。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文化(文物)局学习借鉴其他历史文化名城的做法,于2013年底之前完成20处以上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工作,并经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上述图则进行评审认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保护图则编制经费。

4.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日常保护职责,加强巡查监管,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危害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逐一与优秀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并于2013年8月底之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文物建筑、优秀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签署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抄送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5.组织编辑出版书籍。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武汉地区学者发掘和整理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重要历史名人史迹,编辑出版《武汉历史文化风貌丛书》和《武汉历史人物丛书》,全面诠释武汉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名村名镇、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工商业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历史人物等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扩大武汉在国内外的影响。

6.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在汉、省、市新闻机构的支持,结合全市保护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我市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会同长江日报社举办“100幢老房子,100种爱情”微电影大赛,开展“100栋老房子市民管家”全城征集活动;会同中央电视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筹备摄制《汉口五国租界今昔》,记录原汉口五国租界的历史及保护历程(整个摄制过程约需3年)。

(二)积极开展原汉口五国租界风貌区保护和房屋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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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规划局要加快制定原汉口五国租界风貌区保护工程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及实施性规划,确定原汉口五国租界定位,优化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空间景观;市住房保障房管、文化(文物)局要组织开展原汉口五国租界风貌区域内房屋和文物、非物质文化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和掌握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数量及分布现状;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民宗委,市城管、商务、环保、工商、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于2013年10月底之前制订原汉口五国租界区的保护意见按程序送审。同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推进原法租界、原俄租界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启动原汉口英租界的保护维修工程。

(三)加快推进全市16个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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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国土规划、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对《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批准的5个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特别是武昌区昙华林片)、5个历史地段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6个传统特色街区(特别是硚口区汉正街片)研究制订保护实施意见和2013年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6月底之前将有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积极推进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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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国土规划、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2013年内至少明确1个名镇、1个名村的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6月底之前将有关意见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认真落实年度绩效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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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责,认真落实年度绩效工作目标。江岸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原汉口英租界风貌区保护示范工程于2013年内开工建设。江夏、新洲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启动金口古镇保护工程和问津书院保护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市公交集团要会同市旅游、物价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抓紧开通“老汉口旅游专线”等公交线路。市文化局要完成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修缮、陈展工作,力争该馆于2013年底建成;完成江汉关博物馆修缮、陈列、开馆等工作。市城投公司要会同江汉区人民政府完成汉口水塔博物馆腾退、修缮、建设工作。市文化局、黄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确保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中的遗址本体保护项目于201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计划专项资金。

(六)研究制订全市现存名人故居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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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全市现存名人故居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名人故居”标准,了解和掌握我市现存名人故居的数量和房屋现状。针对不同名人故居的历史风貌、建筑艺术特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合理利用、分批实施,并于2013年8月底之前将保护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组织推荐申报全市第八批优秀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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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文化(文物)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全市第八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11月底之前将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组织申报第六批武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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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文物)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部门组织申报全市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13年10月底之前将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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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履行各自保护职责,并于2013年5月底之前将工作专班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信息共享,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推进保护工作。

(三)加强考核,落实目标。市考评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国土规划、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部门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并采取年中、年底各检查1次的方式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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