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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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與之
 南宋
康與之,字伯可,號順庵,洛陽人,居滑州(今河南滑縣)。生平未詳。陶安世序其詞,引與之自言:“昔在洛下,受經傳於晁四丈以道,受書法於陳二丈叔易。”建炎初,高宗駐揚州,與之上《中興十策》,名振一時。秦檜當國,附檜求進,為檜門下十客之一,監尚書六部門,專應製為歌詞。紹興十七年(1147),擢軍器監,出為福建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檜死,除名編管欽州。二十八年,移雷州,再移新州牢城,卒。

詩詞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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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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