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法律理解的话,中国共产党只是一个执政党,不是政府机构,他的版权不应该属于具有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似乎不应当是PD--Shizhao 2009年9月2日 (三) 03:59 (UTC)回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不受该法保护。
- 根据邓小平的讲话[1],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Zy26(讨论) 2015年9月1日 (二) 03:00 (UTC)回复
- 《刑事审判参考》里面都称《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另见[1],--Zy26(讨论) 2016年5月15日 (日) 20:43 (UTC)回复
- ↑
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议)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讲到民主和法制问题时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二卷,第147页)。
- ↑ ……,《党章》和《十七大报告》系党中央发布的官方文献,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销售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著作权人的图书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张顺、陈瑞、赵党清侵犯著作权案》见《中国指导案例》编委会编第263-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