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5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遵循州法律的任何规定,任何两个州之间可作出协定,使一州机关代表另一州机关履行任何职能,此类协定可作出规定,就任何可能产生的费用付款。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本条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