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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官员调动
2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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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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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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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十三篇:临时和过渡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一百七十六条:官员调动
第一款 遵循本宪法和任何现存法律的规定,独立日前服务于联邦事务的所有人员应按照在独立日前适用于他们的同样合约条款,在独立日继续拥有同样的职权并行使同样的职能。
第二款 本条款不适用于最高专员或布政司。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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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
分类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