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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勝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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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計
勝戰計
敵戰計 

第一計‧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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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按語】陰謀作為,不能背於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

第二計‧圍魏救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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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敵不如分敵,敵陽不如敵陰。

【按語】治兵如治水,銳者避其鋒,如導疏;弱者塞其虛,如築堰。故當齊救趙時,孫子謂田忌曰:「夫解雜亂糾紛者不控拳,救鬥者,不搏擊,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1]

第三計‧借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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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推演。

【按語】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借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豭,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2]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襄,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3]

第四計‧以逸待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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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敵之勢,不以戰;損剛益柔。[4]

【按語】此即致敵之法也。兵書云:「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兵書論敵,此為論勢,則其旨非擇地以待敵,而在以簡馭繁,以不變應變,以小變應大變,以不動應動,以小動應大動,以樞應環也。管仲寓軍令於內政,實而備之[5];孫臏於馬陵道伏擊龐涓[6];李牧守雁門,久而不戰,而實備之,戰而大破匈奴。[7]

第五計‧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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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8]

【按語】敵害在內,則劫其地;敵害在外,則劫其民;內外交害,則劫其國。如:越王乘吳國內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後卒乘吳北會諸侯於黃池之際,國內空虛,因而搗之,大獲全勝。[9]

第六計‧聲東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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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志亂萃[10],不虞,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按語】西漢,七國反,周亞夫堅壁不戰。吳兵奔壁之東南陬,亞夫便備西北;已而吳王精兵果攻西北,遂不得入[11]。此敵志不亂,能自主也。漢末,朱雋圍黃巾於宛,張圍結壘,起土山以臨城內,鳴鼓攻其西南,黃巾悉眾赴之;雋自將精兵五千,掩其東北,遂乘虛而入。此敵志亂萃,不虞也。然則聲東擊西之策,須視敵志亂否為定。亂,則勝;不亂,將自取敗亡,險策也。

  1.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
  2. 韓非子‧內儲說下》
  3. 長知經》卷九〈格形〉
  4. 易經
  5. 史記》卷六十二〈管晏列傳
  6.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
  7. 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列传
  8. 易經
  9. 國語吳語越語下
  10. 易經
  11. 漢書》卷四十〈周勃傳〉附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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