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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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9年1月1日
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svg
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
1972年2月28日 上海公报
1979年1月1日 建交公报
1982年8月17日 八一七公报
相关法律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svg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
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国反分裂国家法

  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關係正常化公報) - 1979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1.中華人民共合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2.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

4.雙方都希望減少國際軍事衝突的危險。

5.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 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6.任何一方都不準備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談判,也不準備同對方達成針對其他國家的 協議或諒解。

7.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8.雙方認為,中美關係正常化不僅符合中國人民和美國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於亞洲 和世界的和平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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