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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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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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建議。茲決定:
  一、撤銷熱河省,將熱河省所屬行政區域,按國務院建議分別劃歸河北省、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
  二、撤銷西康省,將西康省所屬行政區域劃歸四川省。
  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為:省、直轄市二十五人至五十五人,人口特多的省,必須超過五十五人的時候,須經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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