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封閉妓院的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封閉妓院的決議
1949年11月21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原载于1949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

妓院乃舊統治者和剝削者摧殘婦女精神與肉體,侮辱婦女人格的獸性的野蠻制度的殘餘,傳染梅毒淋病,危害國民健康極大。而妓院老闆、領家和高利貸者乃極端野蠻狠毒之封建餘孽。茲特根據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閉一切妓院,集中所有妓院老闆、領家、鴇兒等加以審查和處理,並集中妓女加以訓練,改造其思想,醫治其性病,有家可歸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結婚,無家可歸,無偶可配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産,並沒收妓院財産以作爲救濟妓女之用。

此係有關婦女解放,國民健康之重要措施,本市各界人民應一致協助政府進行之。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