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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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1949年11月21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原载于1949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

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馀,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而妓院老板、领家和高利贷者乃极端野蛮狠毒之封建馀孽。兹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鸨儿等加以审查和处理,并集中妓女加以训练,改造其思想,医治其性病,有家可归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结婚,无家可归,无偶可配者,组织学艺,从事生产,并没收妓院财产以作为救济妓女之用。

此系有关妇女解放,国民健康之重要措施,本市各界人民应一致协助政府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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