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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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8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8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8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2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七條第二項所稱自訴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以撤回自訴論,係指未曾一次到庭者而言。

  (二)刑律補充條例既經廢止,該條例關於妾之規定,自應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