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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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4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5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罪行為如一方侵害個人法益,則被侵害之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三條規定,當然為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