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9〕25号
2009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 〔2009〕 25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津政报〔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 务 院

二○○九年三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