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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更名為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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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更名為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09〕25號
2009年3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

更名為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 〔2009〕 25 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更名為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津政報〔2009〕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將「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更名為「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國 務 院

二○○九年三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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