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正字遺稿/卷三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二 朴正字遺稿
卷三
作者:朴泰漢
卷四

時務雜錄[编辑]

昔者三代聖王。知爲政之在於得人也。莫不急求賢任官之爲務。是以其求之也。常養之庠塾序學之敎。而取之於德行六藝之習。其任之也。察之於大夫國人之言。試之於言語功能之間。而是皆必本之躬行心得之所推。故傳曰。取人以身。經曰。其難其愼。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其法可謂至矣。嗚呼。今其法之亡也久矣。後世取人無良法。而任官無定名。所以爲國無善治也。自任官由年勞而官方益淆。取人由科擧而人才益壞。其始也。雖若公於取人而均於任官。其不公不均。實莫甚焉。故後世之法其不善者。未有過於此也。雖然。其取於前也。明法審令而用之於選擧之中。則任於後也。雖方圓長短不適於器而官失其人。人猶未甞失其才也。且其法施於卑而不行於尊。由是言之。年勞之法。雖失於後而未必失於前也。雖失於小而未必失於大也。至於科擧則公卿百官皆取用於其中。而官未甞得其人。此其故何哉。養之不以其道。取之不以實材。空試而雜任之。故其害生於始而遂及於終。亦未可與年勞之害。同日而語矣。

取人任官之法。至於周而備矣。其見於經者詳矣。至今數千載之下。讀其文而見其意。使人自然有興起奮發之心。嗟乎。其敎之也正而遠。其養之也素而密。其陟之也漸以詳。其黜之也嚴而不急。又必本之於人君躬行心得之所推。孔子曰。唐虞之際。於斯爲盛。此所以治隆於上而俗美於下也。陵夷至於戰國。德行禮樂之敎崩。功利刑名之術盛。而猶爲富強其國而覇其主。則不徒爲一人一身之計也。至於漢則乃選之於州郡選擧之目。而取之於賢良孝廉之科。試之於明經對策之中。雖其法非三代之意。而君臣無三代之學。然而取士之法。最爲近古。非後世之所可及也。及隋唐以來。專取人於科擧之名。而人才始大壞。自是以後千有餘年。莫之能改也。麗之中世。雙冀東來。而此法乃行於東國。其始也。稍變夷荒蕪沒之風而漸啓儒士文明之運。則亦可謂善矣。然而有愧於箕子之敎則多矣。自是以後。至於我朝。科擧之法。已成大典。取士必於是。用人必於是。於是國家之所以勸士而父兄之所以訓子弟者。不出於製述講誦。士之所以用於國家而子弟之所以榮其父兄者。不出於科擧故。

科擧之失人才也多矣。其大者固未暇言。姑就其小者而語之。則士取於文。文取於式。故當其取也。每先視其式之熟不熟。而不察其文之善不善。是以。拘儒蒙士。剽竊涉獵亦多爲之。而雄章巨筆。不局局於一體者。或反不能焉。顧何以使之容其意而盡其知哉。文章豈有一定之體哉。聖賢經傳。各有其體。非有意於體也。明道而文足。修辭而體備耳。後之爲文章者。亦各有其體。遷有遷體。固有固體。韓,柳,歐,蘇有韓柳歐蘇之體。其他以文章名者不可勝數。而體各不同。皆有所至。且以一人之文章而言之。則告君有告君之體。論人有論人之體。以告君論人而言之。則有明白直截之體。有從容委曲之體。觸類而見之。亦各言其體也。盖古之爲文章者。雖二於道。而始亦豈有意於體哉。因其材而用力。隨其力而成功。及其成功也。文隨體而立。體隨意而變耳。故其用力也勞。而成功也難。今科擧之文則不然。首尾曲折。皆有程式。取之由是。得之亦由是。是以。學者以其式爲一定之體。守之過於律令。不敢違尺寸焉。故童年全不讀書者。習於是則得之。雖有相如,子雲。不中程式。亦不能得矣。故能與不能。皆習於此而不能脫。如驥騏駑駘相周旋於蟻封之間。何以見其逸足也。

三代取人。只在於學校庠序之化。其化不出於禮義忠孝之敎。而其敎必本於人君躬行心得之所推。今學校之政。只寄於科擧之法。其法不越於講誦製述之試。而其試但决於有司一時口目之取舍。

自取人由科擧而後人才壞。自任官由年勞而後官方淆。年勞之䂓。始於元魏。科擧之法。始於隋煬。

科擧之法。我東則始於麗之光宗。時䨥冀以後周之使。來仕於國。設科法而大抵皆襲唐制。

祖宗立科法之本意。以明經爲主。而試之以表策。則其視唐宋之法似優矣。而此科乃三年而後復有。而別試之擧。歲未甞闕焉。則又不如唐宋待之之意。又非唐宋之所有。

式年擧子。誦經傳雖熟。其義不足以當應對。文不足以成簿牒。其容儀鄕野。言爲迂踈。是以臨乎州縣。不足以威吏民之瞻視。行乎朝廷。不足以勝京師士大夫之嗤侮。假使明義理能文章善容儀言爲。不能得之於心。施諸政事之實。則尙無益於治亂。况又不能。所誦雖多。安所用之哉。

今科擧之所以上儷體者。豈非以表箋是事大文字故耶。然而科擧之體。得以人人而習之。文字之任。不能人人而當之。烏在其上儷體之本意哉。徒使壞文體敗人才。爲一世之害耳。科擧則宜罷是體。而擇文臣之能文章有名望者。使之常常作習。或無時試製。以備文字之任。

今使士大夫執鞭箠而奔走於街衢門路之間。而不擇暑雨烈日祈寒之苦。必不能也。使庶人冠帶而坐室堂。讀書求義理。拜跪而送迎。進退以禮義。責以爲人子爲人臣之義。其女子處深閨愼禮法。責以爲人婦之節。亦必不能也。此其故何也。今士大夫。處則攻偶儷治程式。售有司以求進。出則趍走承順。不耻旅進。是亦何異於門庭之奔走者也。

由治國之說而觀之。則不可謂不知本末。而由取人之法而觀之。則亦不可謂知所輕重矣。嗟呼。朝廷之於人才。求之如彼其切。望之如彼其厚也。用之如彼其高也。而養之如彼其卑薄也。禮義何由而生。廉耻何由而敦。

國之所主而爲用者。文臣而已。夫文臣之所主以事君者。心術而已。而心術風習。壞於未仕之前者。如彼其甚也。當官任職。豈能盡其責哉。

政事之陵夷。議論之乖張。非科擧之不足也。所以敎養者不可也。乃朝廷不思敎養之道。而益設科擧之數。或歲一焉。或歲再三焉。而常行者不與焉。所以長其僥倖之計。成其鄙薄之風者。殆如水之益深而火之益熱矣。

陷人心壞人材。未有如科擧者。今將亡人之國則其害殆甚於佛老矣。

朋黨之禍。出於文臣之釁。文臣之釁。出於人才之淆。人才之淆。本於科擧之雜。

古之時。賢者在位。不肖者不敢望。今曰彼何人也。我何人也。彼卽爲之。我獨不爲乎。能者唱之。愚者附之。僥倖於科第之途。冥行於仕䆠之路。當官任事。有得有失。而其得者。特俗所謂盲人之直門耳。

由是。任道德之責。有致君澤民之志者。固未可望。而忘身徇國。奮庸於事功之會者。亦未之見矣。其間號爲退讓廉靜而無富貴之念者。直未有當事之計。於是一切懷榮名之權。希爵祿之寵者。雜然用於朝廷。而其間又有用焉有不用焉。不用不必不如用。用未必賢於不用。

朝咎旣往。暮襲其軌。前者旣行。後者復然。長短相爭。雌雄莫辨。决邪正於一言之是非。判用舍於一事之異同。旣不主彼。又不主此。誠以人無同異。均有邪正。事無甲乙。皆有是非。特於其間。多少輕重之分則有之耳。

余觀世人之論是非者。非有眞知實見者旣同。而又各自以爲是者又均。故於其事之是者則其人所見適正入。如俗所謂盲人之直門。又終始自以爲是。故終歸於是。事之非者則其人所見適誤入。如盲人之失路。而又終始自以爲是。故終歸於非。盖是兩人者。地醜德齊。莫肯相下。若使得其事之是者。是明理察義。爲人所服者。則得其事之非者。豈不虛心服義。悟其非而從之哉。今旣不然。此所以議論之不可一而國事之日潰也。

人之所見。有萬不齊。所見不齊則議論之不同。無足異也。雖見不逮而議不是。唯當公視其情。雖天下之公議。尙當如此。况一時同異之間乎。若先以此言爲的於彼。欲人皆從。不從則從而罪之。大非公國人之心也。

古之人臣。其論事。各以所見爭是非相可否。無所不爲。而心各爲公。亦無惡焉。

韓魏公言余在中書。進退升黜。未甞置心於其間。

古之時。有君子小人而已。未有朋黨也。君子之於小人。則直謂之小人而不謂之朋黨。朋黨者。唯小人所以加君子之名耳。後世朋黨之名。異於是。常起於兩人之爭。兩人者皆非小人也。所爭者未必皆私事也。而親者各起而助之。不肖者趍而和之。又從而激之。彼兩人者。亦非有是非好惡之公。於是親其所同而疎其所異。然後朋黨之習成。是以。唯君子而雜小人。然後有朋黨之名。於牛,李,朔,蜀。可見矣。

雖眞君子。不能盡見信於人。眞小人亦各爲其所掩護。故偏論者。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也。

情意旣隔。見聞各異。是非未分而邪正相蒙。聞其善則久而疑之。聞其惡則卽已信之。

昔衛公之於彌子瑕云云。宋人之於隣人云云。今黨人於相好惡。有類於是二者。而抑又甚焉。

甲之視乙。猶乙之視甲。其心眞以爲惡者。皆是也。知其美而牽於議論者。能幾人哉。

彼之疑此。亦猶此之疑彼也。此之持彼。亦猶彼之持此也。若相慕而效之者。

一人向隅。滿堂不樂。今一邊之人。入則譏察操切。使一邊之人重足而行。杜門不敢相往來。若是而能相保者。未之有也。以此之故。互相飜覆。各自廝殺。

大抵議之和者。常失於厚而不能分曉。峻者常失於薄而不能稱停。

峻者疑和者之顧望。和者非峻者之偏僻。是以和者常失於厚而輕。峻者常失於重而薄。凡朝廷之罪人也。非犯上不道者等不得其中也。與其失於薄也。寧失於厚也。

無非事者。心雖明於是非之分。不在其位。口宜絶於可否之論。庶以長敦厚之風而消浮薄之習矣。

至哉。禮制之順人情也。能使無恩爲有恩。甚哉。黨議之逆天理也。能使有恩爲無恩。人皆謹於禮制而一本乎誠心。黨議何自而生。然則謹禮制者。其去黨議之要道乎。

今世議論有三種。儒論一種。如朴相朴公世采一隊是也。俗論一種。如朝廷流俗人是也。儒俗並用一種。如崔,李崔公錫鼎。李公世弼。諸公是也。

名利俱所好也。而西好名多。南好利勝。

大抵論其人物。則老少相當而各有長短。語其論議。則少是而老非。老之是者。黑中之白。少之非者。白中之黑。若欲以議論之是非而定其人之邪正則不可。

雨露雪霜。天地之正氣也。生物殺物。唯此而已。風雷特佐是氣者耳。故太平之世。風不振條。雷不震物。烈風迅雷。天地之邪氣。亂世之聲也。人君有乾坤之道焉。慶賞威刑。人君之正理也。生人殺人。唯義焉耳。己何與焉。若夫大聲以色。怒恚詬詈。明君之所戒也。故人君當法天地之正氣。不可則亂世之聲。

旣任而疑之。雖疑而亦任之。辭命應接。若推赤心。而繆辱迫逐。又已隨之。雨露雷霆。交發於頃刻之會。是故。賢者屛迹不肯入。入者亦顧畏不敢盡職。不肖者徒媕婀奔走。以全身固位爲心。甚者潛相經營。唯恐失其富貴也。如是而不敗者。未之有也。

進退羣臣。甚於奴隷之呼斥。至於大臣。體貌自尊。雖不肖者。固不宜驅迫而黜之。苟然而陟之也。此莫非羣臣之罪。此則彼此皆當分受。

雖外假禮貌之重。而內無心腹之托。

爵賞者。人主之寶藏而士大夫之逆旅也。故人主重之。士大夫輕之。今聖主輕用爵賞如土芥。而士大夫則重之甚於身。世道安得不陵夷。人心安得不僥倖。

生殺者。人主之大柄而國人之所視以爲懲勸也。今上之所以爲有罪而殺死者。國人莫不咨嗟而哀傷之。或有犯綱常之大罪。冒貪贓之嚴禁者。因赦慶而倖免。前後相望。國人莫不痛憤。歎其失刑。何以使人勸哉。故人於父子家人。輕犯惡逆之罪。而如士大夫貪贓狼藉。不憚爲之。而獨不敢輕忤主之意。日以諂諛逢迎爲事。

人君能使其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者。上也。使其臣言而不敢盡者。存亡之間也。使其臣知而不敢言者。其亡也忽焉。

紂爲象箸。箕子歎而不能諫。武王爲漆器。諫者十人。固在君耳。人主當使其臣爲武王之諫者。而不爲紂之箕子也。

凡人君不敢遂其所欲者多。然後可以長守富貴。若唯所欲而無不爲焉。有司奉行而已則一胥吏足矣。又何必以不得人爲慮哉。使各司隨事糾執。

匹夫之修身。非爲治人也。帝王之修身不然。兼爲治人也。故帝王之學。與匹夫不同。

古人云民嵒可畏。苟不早夜兢兢。如六轡之朽索。則發政施仁。拂人之心者多矣。此所以必貴乎修身者也。

古之君臣。莫不以懼爲政。見於經傳者詳矣。自身心以至天下。事無大小。必致其懼。至於用刑。尤愼。

治軍在於安民。安民在於得人。得人在於修身。

國之所以爲國者。紀綱而已。國之有紀綱。猶人身之有血氣也。氣不充則血不榮。綱不擧則紀不張。血氣榮而後其身榮。紀綱張而後其國實。今君臣上下。未甞不說紀綱之不立也。常發於小官而不察其大。時見乎末務而不治其本。是則不知何者爲紀。何者爲綱也。故不能求所以立之之術。紀綱豈能自立者哉。內而宰相㙜諫秉持補察於上。儒士扶植於中而百官吏隷奉持於下。外而監司宣其道。守令行其事。將帥軍民奉其律。而紀綱於是乎立矣。

三公統六曹。六曹統各司。今各自長。不肯相統。

百官是非。懸於㙜諫。㙜諫號令。不懸於百官。

㙜諫。是非之所在。君臣之所取則也。見識公明。議論正直者方得之。故古者重其選。近世有輪回之名。然後其任始輕。

監司。主一道風化之責。然此非家至而日喩之也。特視其守令之幽明以黜陟之。而風化行於其中焉耳矣。幽不能黜焉。明不能陟焉。將焉用監司矣。御史廉問而還。皆稱監司簡騶率約供奉。更無他語。有若謄錄。假使能斯二者焉。其職固不止於斯。况斯二者。亦未必能之乎。故有識之士。見之而寒心。無知之民。聞之而冷齒。

禮曰。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由是觀之。雖已仕。亦有師也。釋之曰。宦。家臣也。盖古之君子始仕。宦於大夫之家。後世家臣之法雖廢。出身者猶服事於丞尉之屬。以漸進於朝廷。今雖使之爲監兵水使之幕官。州府郡縣之鄕任。何害於進爲朝廷之用也。柔伏其侈大之心。摧折其驕惰之氣。非惟有益於爲國。抑亦有益於處身矣。幕官鄕任。家臣丞尉之類也。

朋黨起於文臣之自貴。紀綱頹於士大夫之自便。

盜賊之繁。以民生之窮也。民生之窮。以胥吏之暴也。胥吏之暴。以士大夫之暗也。

人亦有言。胥吏可以亡國。盜賊足以亂世。吾獨以爲亡國者士大夫也。使士大夫持身行事。無驕惰之習而有恪勤之風。以處於家而行於國。胥吏安敢肆行其手段。盜賊安敢竊發哉。

今士大夫。末技干祿。曲逕求進。大者爭寵利相傾奪。小者用官錢以自私。

弁髦國計民憂。囊槖淸官厚祿。門戶旣成則侈大相高。莫不富厚逸樂以成所欲。獨國家了無所得而日有所失。此忠臣所以太息。志士所以扼腕也。

婚姻之家。未婚也。先問家之貧富。旣婚也。不問婦之性質。而乃親疎發於資裝。愛憎生於饋饗。其他細事若此類。不可勝記。此非惟婦人爲然。爲丈夫而不如此者鮮矣。是以。雖高門大族。聞人之富則不遠下土。不卑末門而爲之婚。貧者乃無與爲婚姻。盖士大夫之風。至是而大壞。無復餘地。其處於家如此。立朝行事。寧可言哉。

朝廷之臣。改絃易轍。圖之於十年之前。學校之士。積學蓄知。接之於十年之後。

國之取士。將以用之爲國。非使士爲一身之榮。何可導之榮身之逕。而不使講其爲國之道哉。

一人之病。千百其症。而醫之用藥。不過一服。

自上達下。唯以視民如傷。使民以時爲心則庶矣。

節用愛人。使民以時。此爲政之本。

夫服瀚濯之衣。後宮衣不曳地。非儉也。如其道。舜被袗衣而不以爲泰。不以其道。雖如禹之惡衣服。只能此而已。愛惜官方。撙節財用。節儉之大者也。今微勞細勩。輒加資秩。毉賤雜類。多被實職。緩急之際。何以加之而得其力乎。凡有大小事。用財如水。使民如土。財安得不竭。民安得不窮。甞聞祖宗朝時。甚惜官方。大節財用。以近代言之。仁祖朝時。出身後數十年間。至於宰相者。如李某鄭某數人而已。以趙某之賢名。幾二十年。始陞堂上。今則名家子弟。十年之內。不至堂上者鮮矣。至或有四五年而緋玉者。其他雜類金玉之多。又不可勝數。可勝惜哉。

仁祖朝時。藥房藥材。多有積年陳舊者。盖頒賜極罕故也。藥材如此。其他財用可知。今則度支內帑。歲用常不給。此亦無非出於民者。民安得不困。

総計金穀幾何。以爲式貢均節之道。而盡除法外之費用。則國家常供。自不必裁减而周足矣。

各司之官。用官物以自私者。不可勝計。千兩之錢。百同之木。計一年之用則不爲多也。以是而敢言上之冗費乎。

求請爲今之大弊。大臣衙門。體貌尊重。而稱以求請。行關列邑。定其物目。督如星火。此何異家甫之求車也。舍人以議政之郞。稱以捴百官。曾不檢詳百官公事以佐大臣。而乃發牌招各司之吏。勒捧錢布。以藥價多備藥物。大臣及舍人。用藥如水。遍應親舊。故文臣之官。以舍人爲膏腴之田。此在昇平時。已甚無狀。况垂亡之時。豈宜如此。至於南北使臣求請。無一縣不及。三百六十州。雖一州一匹布。其數當何如哉。况其所送之數。非直一匹布而已哉。畢竟聚貨私家。積如丘山。爲應親舊之物。而齎囊槖則不能十分之一。以故。今則人皆願赴燕。無厭憚之意。人心之陷溺至此。今宜一切防塞。大臣之藥則自有惠民署。自可周用。其唐材難得者。若自御局別賜。於待大臣之道爲得。豈如使列邑收之於民。爲私門應求之資者哉。舍人古風。頓可禁斷也。使臣則自戶曹劃給者。亦可以優用。外方求請。一切禁之可也。若戶曹元給者不足則加給不妨。或出於戶曹。或出於列邑。孰非出於民者哉。戶曹必以有損經費防塞。而豈不愈於科外橫斂於民者哉。

戶曹若一切斷私用。則自可裕於經費。亦可周及。此等事。私用則不以爲難。而獨於公事之非應爲經費者。甚爲防塞。此何謂哉。安山尹判書甞言爲戶曹參議時。某人爲判書。某人爲參判。參判請軺軒之價於判書。判書請於參議。使與之。盖參議掌錢穀故也。再三不許而請益固。不得已許六十兩錢云。又言校書館鑄綱目將賣之。郞廳禀目請買。不許。請之甚力。猶不許。他堂上皆以爲過。請許之。不得已許之。遂三堂上六郞廳。各買一件。其直過數百兩錢云。推此一事。可知其他。只以買冊事言之。校館鑄冊時。每每買之則其直幾何。此一事則急罷校館書冊之役可也。其他則擇方嚴儉約者爲度支。則此等習自可革也。他人之事。固不足責。而常恨尹台之不能固守己見。而強徇僚官顔情。毁公家物也。

古則猶受賂而不索。今則公然需索而以爲當然。如政院筆債之索於辭朝外官者。已成䂓例。古則猶少受之。今則兵水使多以兩錢應之。守令亦不下十兩。至於兩錢則不數也。若少則必怒而退之。校書館多鑄書冊。分布列邑。勒定其價。無一邑不到。此其價之多不可數。列邑或稽奉行則數致邸吏而杖之。邸人或不得已而先納之。倍徵於其邑。此是何理。其他各司需索。不可勝計。外官之出。參謁吏曹。大典也。不知自何時廢其禮而受其直。名曰參謁價。吏曹之吏。先於外官辭朝之日。自納其價。倍其數而徵於外邑。遠海之邑則自送其馬。駄載而歸。近海之邑則晏然使載米船運納於其家。內外官員。知其如此而以爲當然。政院,芸閣,吏曹素稱淸寒。而其不美不廉如此。何以責其他乎。

外官遷除。吏曹書吏政廳直。稱以賫敎旨。往其邑。以爲責出賂物之地。而吏曹成各驛各官護送之帖以給。稱書吏私持騎卜馬幾匹。從人幾名。政廳直私持騎馬幾匹。堂上郞廳俱着押。噫。吏胥之私人私馬。豈是官供馹傳之事。又豈堂上郞廳親爲吏隷之僕從。着押成公事如此哉。不獨吏曹爲然。他司皆然。而吏曹以捴百司之官。乃爲吏隷役如此。尙何責他司哉。噫。吏胥之用事。朝廷之日卑。至於此哉。

草料之法。有馬牌帖。然後乃得之。而只兵曹爲之。此則當考今則內而各司。外而各㨾別星。皆行草料之帖。使私人傳食於各官。兵曹則以馬牌帖。仍成草料文書以給。而馬牌印字之下。每以無字書塡。各驛各官之在路傍者。以此不勝其弊。無一毫公道而全是私意。推此一事。可以見之矣。

今擧動。自大臣以下。皆騎私馬𮖐私糧。而監兵使各㨾別星則所率人下至奴子。皆騎馹而供於官。朝廷之臣則受由而出。只大臣以給馬之命騎馹。而自六卿以下。皆不敢也。今監兵使之營吏。晏然騎馹。以爲應然。其他私人之行。巧作名目。稱以公事。許以傳馹。每事上於朝廷。實可駭也。

監司之罪人。無論罪之大小。皆使訊刑。兵使以下武官則又無論罪之大小。皆使棍。無使笞杖之法。此亦用刑濫於朝廷之用刑也。

內需司不罷。旣爲聖德之累。固未暇言。考諸大典。凡內需文書。必由吏曹。盖略倣周制也。今則內需之司。儼然成一衙門。直能行關列邑。徵求甚急。列邑少或稽行則陰愬顯詬。甚於公司。以故列邑奉行。倍謹於他司。私勝之害。自上犯之。何以責其下哉。

今列邑奉行上司之令。無所違逆。雖害被於民。不恤也。少有持難者則上司詬罵黜罰。甚於私憎。獨好其善奉行者。故列邑承望。以至於此也。盖緣君上好從而惡逆。故其化如此也。爲下官者。當於上官之令。則不可行者。雖小必謹。以爲防微杜漸之計。獨馭下之道。有過而小則赦之可也。

民之諸般身役。當農督迫。上司則唯以速得爲心。不念民事。州縣雖以民事爲念。苦上司之督責。不免同歸。當變通。

民役未納則京司之吏。徵於邸人。邸人旣自納。又倍其數而徵於外方官吏。官吏又倍其數而徵於民。當痛革。

俗言進上貫串。人情載駄。而古則猶上之人。痛其習而欲禁之。下之人。畏其或發而不敢肆。今則爲官者。縱其下。受情如法。爲下吏者。亦無所忌憚行之。甚於令甲。民則納於官吏。官吏因邸吏而納於京司之吏。邸吏受官吏之人情。與其自得者與與京司之吏者而受之。官吏則受於民。而並與其自得者與與邸吏京司之吏而受之。於是乎民則以一人而三賂矣。

今市井之人。遊手而居。積金銀堆粟帛。其本是皆出於農民者也。

各邑之民。納役於京司者。有等牌有旅帥。良役中任掌收各人身役之布而納之。其輸運之價。又各計名徵出。其納本官之時。旣賂本官之吏。納京司之時。又賂京司之吏。布雖極精細。吏必點退其布。以爲騰賂之計。又得其賂然後始納之。官員多不致察。一任其吏之所爲。故初賂再賂。至於三賂。而其所賂處。又非一人。民力其能不窮乎。

外方身役之布。旣納京司。盡歸官員丘債下輩朔下及其他私用之科。而必以極等細木捧之。故民廢其事而極力織出。以爲上納之物。皆是升之品。少不及此品。則必退却更捧。其初收上納之時。民旣費其身役外輸運之價矣。又不免再費之。哀哉。其人又不能卽備更納。則京司又以稽留之罰。別徵布於其邑。故守令督其民。甚於星火。京司則利其添得。稽留之罰布。不爲更督。此其心無異於盜。何以責民之爲盜。孔子言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正指此等事而言也。外方又難其罰布。督納甚急。民其堪命乎。

民積十分之力。辛苦於耕織之業。而天遺其灾。吏奪其時。畢竟所得。多者堇五分耳。而於其身役之外。所謂人情者非一處。頭目受而納於州縣。州縣納於京司。於其吏皆有賂焉。故民之膏血。公家得其一而私門得其二。州吏得其三。京胥得其四。市井得其五而民力盡矣。其外又有小小賂遺。不可勝計。則賣其雞犬。至於田舍。終則散而之四方。

盖我國厲民之政非一塗。雖上有愛民之心。無所施見。况愛民之心。大不及厲民之政乎。上下內外。皆厲民以自養也。

子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傳曰。爭民施奪。盜賊良民也。上失其道。赤子爲仇。如水益深。如火益熱。則土崩瓦解。可立而待也。

今不能施仁布惠。援民於水火之中。而徒欲以區區之言語文字。覊縻而維持之。可謂難矣。

說病千言。不如救病一藥。今日之病。須從頭理會。今唯有親賢一事。可以救得一分耳。國之得賢而治。不得賢而亂。見於經史者。皎如日星。聖上亦旣博觀而審知之矣。復奚假蒭狗之言哉。從古人君之親賢以忘勢爲貴。委任爲賢。賢者之得乎其位。以行道爲大。行道以格君爲正。君心一格。何求不遂。何欲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