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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正字遗稿/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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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朴正字遗稿
卷三
作者:朴泰汉
卷四

时务杂录[编辑]

昔者三代圣王。知为政之在于得人也。莫不急求贤任官之为务。是以其求之也。常养之庠塾序学之教。而取之于德行六艺之习。其任之也。察之于大夫国人之言。试之于言语功能之间。而是皆必本之躬行心得之所推。故传曰。取人以身。经曰。其难其慎。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其法可谓至矣。呜呼。今其法之亡也久矣。后世取人无良法。而任官无定名。所以为国无善治也。自任官由年劳而官方益淆。取人由科举而人才益坏。其始也。虽若公于取人而均于任官。其不公不均。实莫甚焉。故后世之法其不善者。未有过于此也。虽然。其取于前也。明法审令而用之于选举之中。则任于后也。虽方圆长短不适于器而官失其人。人犹未尝失其才也。且其法施于卑而不行于尊。由是言之。年劳之法。虽失于后而未必失于前也。虽失于小而未必失于大也。至于科举则公卿百官皆取用于其中。而官未尝得其人。此其故何哉。养之不以其道。取之不以实材。空试而杂任之。故其害生于始而遂及于终。亦未可与年劳之害。同日而语矣。

取人任官之法。至于周而备矣。其见于经者详矣。至今数千载之下。读其文而见其意。使人自然有兴起奋发之心。嗟乎。其教之也正而远。其养之也素而密。其陟之也渐以详。其黜之也严而不急。又必本之于人君躬行心得之所推。孔子曰。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此所以治隆于上而俗美于下也。陵夷至于战国。德行礼乐之教崩。功利刑名之术盛。而犹为富强其国而霸其主。则不徒为一人一身之计也。至于汉则乃选之于州郡选举之目。而取之于贤良孝廉之科。试之于明经对策之中。虽其法非三代之意。而君臣无三代之学。然而取士之法。最为近古。非后世之所可及也。及隋唐以来。专取人于科举之名。而人才始大坏。自是以后千有馀年。莫之能改也。丽之中世。双冀东来。而此法乃行于东国。其始也。稍变夷荒芜没之风而渐启儒士文明之运。则亦可谓善矣。然而有愧于箕子之教则多矣。自是以后。至于我朝。科举之法。已成大典。取士必于是。用人必于是。于是国家之所以劝士而父兄之所以训子弟者。不出于制述讲诵。士之所以用于国家而子弟之所以荣其父兄者。不出于科举故。

科举之失人才也多矣。其大者固未暇言。姑就其小者而语之。则士取于文。文取于式。故当其取也。每先视其式之熟不熟。而不察其文之善不善。是以。拘儒蒙士。剽窃涉猎亦多为之。而雄章巨笔。不局局于一体者。或反不能焉。顾何以使之容其意而尽其知哉。文章岂有一定之体哉。圣贤经传。各有其体。非有意于体也。明道而文足。修辞而体备耳。后之为文章者。亦各有其体。迁有迁体。固有固体。韩,柳,欧,苏有韩柳欧苏之体。其他以文章名者不可胜数。而体各不同。皆有所至。且以一人之文章而言之。则告君有告君之体。论人有论人之体。以告君论人而言之。则有明白直截之体。有从容委曲之体。触类而见之。亦各言其体也。盖古之为文章者。虽二于道。而始亦岂有意于体哉。因其材而用力。随其力而成功。及其成功也。文随体而立。体随意而变耳。故其用力也劳。而成功也难。今科举之文则不然。首尾曲折。皆有程式。取之由是。得之亦由是。是以。学者以其式为一定之体。守之过于律令。不敢违尺寸焉。故童年全不读书者。习于是则得之。虽有相如,子云。不中程式。亦不能得矣。故能与不能。皆习于此而不能脱。如骥骐驽骀相周旋于蚁封之间。何以见其逸足也。

三代取人。只在于学校庠序之化。其化不出于礼义忠孝之教。而其教必本于人君躬行心得之所推。今学校之政。只寄于科举之法。其法不越于讲诵制述之试。而其试但决于有司一时口目之取舍。

自取人由科举而后人才坏。自任官由年劳而后官方淆。年劳之䂓。始于元魏。科举之法。始于隋炀。

科举之法。我东则始于丽之光宗。时䨥冀以后周之使。来仕于国。设科法而大抵皆袭唐制。

祖宗立科法之本意。以明经为主。而试之以表策。则其视唐宋之法似优矣。而此科乃三年而后复有。而别试之举。岁未尝阙焉。则又不如唐宋待之之意。又非唐宋之所有。

式年举子。诵经传虽熟。其义不足以当应对。文不足以成簿牒。其容仪乡野。言为迂踈。是以临乎州县。不足以威吏民之瞻视。行乎朝廷。不足以胜京师士大夫之嗤侮。假使明义理能文章善容仪言为。不能得之于心。施诸政事之实。则尚无益于治乱。况又不能。所诵虽多。安所用之哉。

今科举之所以上俪体者。岂非以表笺是事大文字故耶。然而科举之体。得以人人而习之。文字之任。不能人人而当之。乌在其上俪体之本意哉。徒使坏文体败人才。为一世之害耳。科举则宜罢是体。而择文臣之能文章有名望者。使之常常作习。或无时试制。以备文字之任。

今使士大夫执鞭棰而奔走于街衢门路之间。而不择暑雨烈日祈寒之苦。必不能也。使庶人冠带而坐室堂。读书求义理。拜跪而送迎。进退以礼义。责以为人子为人臣之义。其女子处深闺慎礼法。责以为人妇之节。亦必不能也。此其故何也。今士大夫。处则攻偶俪治程式。售有司以求进。出则趍走承顺。不耻旅进。是亦何异于门庭之奔走者也。

由治国之说而观之。则不可谓不知本末。而由取人之法而观之。则亦不可谓知所轻重矣。嗟呼。朝廷之于人才。求之如彼其切。望之如彼其厚也。用之如彼其高也。而养之如彼其卑薄也。礼义何由而生。廉耻何由而敦。

国之所主而为用者。文臣而已。夫文臣之所主以事君者。心术而已。而心术风习。坏于未仕之前者。如彼其甚也。当官任职。岂能尽其责哉。

政事之陵夷。议论之乖张。非科举之不足也。所以教养者不可也。乃朝廷不思教养之道。而益设科举之数。或岁一焉。或岁再三焉。而常行者不与焉。所以长其侥幸之计。成其鄙薄之风者。殆如水之益深而火之益热矣。

陷人心坏人材。未有如科举者。今将亡人之国则其害殆甚于佛老矣。

朋党之祸。出于文臣之衅。文臣之衅。出于人才之淆。人才之淆。本于科举之杂。

古之时。贤者在位。不肖者不敢望。今曰彼何人也。我何人也。彼即为之。我独不为乎。能者唱之。愚者附之。侥幸于科第之途。冥行于仕䆠之路。当官任事。有得有失。而其得者。特俗所谓盲人之直门耳。

由是。任道德之责。有致君泽民之志者。固未可望。而忘身徇国。奋庸于事功之会者。亦未之见矣。其间号为退让廉静而无富贵之念者。直未有当事之计。于是一切怀荣名之权。希爵禄之宠者。杂然用于朝廷。而其间又有用焉有不用焉。不用不必不如用。用未必贤于不用。

朝咎既往。暮袭其轨。前者既行。后者复然。长短相争。雌雄莫辨。决邪正于一言之是非。判用舍于一事之异同。既不主彼。又不主此。诚以人无同异。均有邪正。事无甲乙。皆有是非。特于其间。多少轻重之分则有之耳。

余观世人之论是非者。非有真知实见者既同。而又各自以为是者又均。故于其事之是者则其人所见适正入。如俗所谓盲人之直门。又终始自以为是。故终归于是。事之非者则其人所见适误入。如盲人之失路。而又终始自以为是。故终归于非。盖是两人者。地丑德齐。莫肯相下。若使得其事之是者。是明理察义。为人所服者。则得其事之非者。岂不虚心服义。悟其非而从之哉。今既不然。此所以议论之不可一而国事之日溃也。

人之所见。有万不齐。所见不齐则议论之不同。无足异也。虽见不逮而议不是。唯当公视其情。虽天下之公议。尚当如此。况一时同异之间乎。若先以此言为的于彼。欲人皆从。不从则从而罪之。大非公国人之心也。

古之人臣。其论事。各以所见争是非相可否。无所不为。而心各为公。亦无恶焉。

韩魏公言余在中书。进退升黜。未尝置心于其间。

古之时。有君子小人而已。未有朋党也。君子之于小人。则直谓之小人而不谓之朋党。朋党者。唯小人所以加君子之名耳。后世朋党之名。异于是。常起于两人之争。两人者皆非小人也。所争者未必皆私事也。而亲者各起而助之。不肖者趍而和之。又从而激之。彼两人者。亦非有是非好恶之公。于是亲其所同而疏其所异。然后朋党之习成。是以。唯君子而杂小人。然后有朋党之名。于牛,李,朔,蜀。可见矣。

虽真君子。不能尽见信于人。真小人亦各为其所掩护。故偏论者。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也。

情意既隔。见闻各异。是非未分而邪正相蒙。闻其善则久而疑之。闻其恶则即已信之。

昔卫公之于弥子瑕云云。宋人之于邻人云云。今党人于相好恶。有类于是二者。而抑又甚焉。

甲之视乙。犹乙之视甲。其心真以为恶者。皆是也。知其美而牵于议论者。能几人哉。

彼之疑此。亦犹此之疑彼也。此之持彼。亦犹彼之持此也。若相慕而效之者。

一人向隅。满堂不乐。今一边之人。入则讥察操切。使一边之人重足而行。杜门不敢相往来。若是而能相保者。未之有也。以此之故。互相翻覆。各自厮杀。

大抵议之和者。常失于厚而不能分晓。峻者常失于薄而不能称停。

峻者疑和者之顾望。和者非峻者之偏僻。是以和者常失于厚而轻。峻者常失于重而薄。凡朝廷之罪人也。非犯上不道者等不得其中也。与其失于薄也。宁失于厚也。

无非事者。心虽明于是非之分。不在其位。口宜绝于可否之论。庶以长敦厚之风而消浮薄之习矣。

至哉。礼制之顺人情也。能使无恩为有恩。甚哉。党议之逆天理也。能使有恩为无恩。人皆谨于礼制而一本乎诚心。党议何自而生。然则谨礼制者。其去党议之要道乎。

今世议论有三种。儒论一种。如朴相朴公世采一队是也。俗论一种。如朝廷流俗人是也。儒俗并用一种。如崔,李崔公锡鼎。李公世弼。诸公是也。

名利俱所好也。而西好名多。南好利胜。

大抵论其人物。则老少相当而各有长短。语其论议。则少是而老非。老之是者。黑中之白。少之非者。白中之黑。若欲以议论之是非而定其人之邪正则不可。

雨露雪霜。天地之正气也。生物杀物。唯此而已。风雷特佐是气者耳。故太平之世。风不振条。雷不震物。烈风迅雷。天地之邪气。乱世之声也。人君有乾坤之道焉。庆赏威刑。人君之正理也。生人杀人。唯义焉耳。己何与焉。若夫大声以色。怒恚诟詈。明君之所戒也。故人君当法天地之正气。不可则乱世之声。

既任而疑之。虽疑而亦任之。辞命应接。若推赤心。而缪辱迫逐。又已随之。雨露雷霆。交发于顷刻之会。是故。贤者屏迹不肯入。入者亦顾畏不敢尽职。不肖者徒媕婀奔走。以全身固位为心。甚者潜相经营。唯恐失其富贵也。如是而不败者。未之有也。

进退群臣。甚于奴隶之呼斥。至于大臣。体貌自尊。虽不肖者。固不宜驱迫而黜之。苟然而陟之也。此莫非群臣之罪。此则彼此皆当分受。

虽外假礼貌之重。而内无心腹之托。

爵赏者。人主之宝藏而士大夫之逆旅也。故人主重之。士大夫轻之。今圣主轻用爵赏如土芥。而士大夫则重之甚于身。世道安得不陵夷。人心安得不侥幸。

生杀者。人主之大柄而国人之所视以为惩劝也。今上之所以为有罪而杀死者。国人莫不咨嗟而哀伤之。或有犯纲常之大罪。冒贪赃之严禁者。因赦庆而幸免。前后相望。国人莫不痛愤。叹其失刑。何以使人劝哉。故人于父子家人。轻犯恶逆之罪。而如士大夫贪赃狼藉。不惮为之。而独不敢轻忤主之意。日以谄谀逢迎为事。

人君能使其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者。上也。使其臣言而不敢尽者。存亡之间也。使其臣知而不敢言者。其亡也忽焉。

纣为象箸。箕子叹而不能谏。武王为漆器。谏者十人。固在君耳。人主当使其臣为武王之谏者。而不为纣之箕子也。

凡人君不敢遂其所欲者多。然后可以长守富贵。若唯所欲而无不为焉。有司奉行而已则一胥吏足矣。又何必以不得人为虑哉。使各司随事纠执。

匹夫之修身。非为治人也。帝王之修身不然。兼为治人也。故帝王之学。与匹夫不同。

古人云民嵒可畏。苟不早夜兢兢。如六辔之朽索。则发政施仁。拂人之心者多矣。此所以必贵乎修身者也。

古之君臣。莫不以惧为政。见于经传者详矣。自身心以至天下。事无大小。必致其惧。至于用刑。尤慎。

治军在于安民。安民在于得人。得人在于修身。

国之所以为国者。纪纲而已。国之有纪纲。犹人身之有血气也。气不充则血不荣。纲不举则纪不张。血气荣而后其身荣。纪纲张而后其国实。今君臣上下。未尝不说纪纲之不立也。常发于小官而不察其大。时见乎末务而不治其本。是则不知何者为纪。何者为纲也。故不能求所以立之之术。纪纲岂能自立者哉。内而宰相㙜谏秉持补察于上。儒士扶植于中而百官吏隶奉持于下。外而监司宣其道。守令行其事。将帅军民奉其律。而纪纲于是乎立矣。

三公统六曹。六曹统各司。今各自长。不肯相统。

百官是非。悬于㙜谏。㙜谏号令。不悬于百官。

㙜谏。是非之所在。君臣之所取则也。见识公明。议论正直者方得之。故古者重其选。近世有轮回之名。然后其任始轻。

监司。主一道风化之责。然此非家至而日喩之也。特视其守令之幽明以黜陟之。而风化行于其中焉耳矣。幽不能黜焉。明不能陟焉。将焉用监司矣。御史廉问而还。皆称监司简驺率约供奉。更无他语。有若誊录。假使能斯二者焉。其职固不止于斯。况斯二者。亦未必能之乎。故有识之士。见之而寒心。无知之民。闻之而冷齿。

礼曰。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由是观之。虽已仕。亦有师也。释之曰。宦。家臣也。盖古之君子始仕。宦于大夫之家。后世家臣之法虽废。出身者犹服事于丞尉之属。以渐进于朝廷。今虽使之为监兵水使之幕官。州府郡县之乡任。何害于进为朝廷之用也。柔伏其侈大之心。摧折其骄惰之气。非惟有益于为国。抑亦有益于处身矣。幕官乡任。家臣丞尉之类也。

朋党起于文臣之自贵。纪纲颓于士大夫之自便。

盗贼之繁。以民生之穷也。民生之穷。以胥吏之暴也。胥吏之暴。以士大夫之暗也。

人亦有言。胥吏可以亡国。盗贼足以乱世。吾独以为亡国者士大夫也。使士大夫持身行事。无骄惰之习而有恪勤之风。以处于家而行于国。胥吏安敢肆行其手段。盗贼安敢窃发哉。

今士大夫。末技干禄。曲迳求进。大者争宠利相倾夺。小者用官钱以自私。

弁髦国计民忧。囊槖清官厚禄。门户既成则侈大相高。莫不富厚逸乐以成所欲。独国家了无所得而日有所失。此忠臣所以太息。志士所以扼腕也。

婚姻之家。未婚也。先问家之贫富。既婚也。不问妇之性质。而乃亲疏发于资装。爱憎生于馈飨。其他细事若此类。不可胜记。此非惟妇人为然。为丈夫而不如此者鲜矣。是以。虽高门大族。闻人之富则不远下土。不卑末门而为之婚。贫者乃无与为婚姻。盖士大夫之风。至是而大坏。无复馀地。其处于家如此。立朝行事。宁可言哉。

朝廷之臣。改弦易辙。图之于十年之前。学校之士。积学蓄知。接之于十年之后。

国之取士。将以用之为国。非使士为一身之荣。何可导之荣身之迳。而不使讲其为国之道哉。

一人之病。千百其症。而医之用药。不过一服。

自上达下。唯以视民如伤。使民以时为心则庶矣。

节用爱人。使民以时。此为政之本。

夫服瀚濯之衣。后宫衣不曳地。非俭也。如其道。舜被袗衣而不以为泰。不以其道。虽如禹之恶衣服。只能此而已。爱惜官方。撙节财用。节俭之大者也。今微劳细勚。辄加资秩。毉贱杂类。多被实职。缓急之际。何以加之而得其力乎。凡有大小事。用财如水。使民如土。财安得不竭。民安得不穷。尝闻祖宗朝时。甚惜官方。大节财用。以近代言之。仁祖朝时。出身后数十年间。至于宰相者。如李某郑某数人而已。以赵某之贤名。几二十年。始陞堂上。今则名家子弟。十年之内。不至堂上者鲜矣。至或有四五年而绯玉者。其他杂类金玉之多。又不可胜数。可胜惜哉。

仁祖朝时。药房药材。多有积年陈旧者。盖颁赐极罕故也。药材如此。其他财用可知。今则度支内帑。岁用常不给。此亦无非出于民者。民安得不困。

総计金谷几何。以为式贡均节之道。而尽除法外之费用。则国家常供。自不必裁减而周足矣。

各司之官。用官物以自私者。不可胜计。千两之钱。百同之木。计一年之用则不为多也。以是而敢言上之冗费乎。

求请为今之大弊。大臣衙门。体貌尊重。而称以求请。行关列邑。定其物目。督如星火。此何异家甫之求车也。舍人以议政之郞。称以捴百官。曾不检详百官公事以佐大臣。而乃发牌招各司之吏。勒捧钱布。以药价多备药物。大臣及舍人。用药如水。遍应亲旧。故文臣之官。以舍人为膏腴之田。此在升平时。已甚无状。况垂亡之时。岂宜如此。至于南北使臣求请。无一县不及。三百六十州。虽一州一匹布。其数当何如哉。况其所送之数。非直一匹布而已哉。毕竟聚货私家。积如丘山。为应亲旧之物。而赍囊槖则不能十分之一。以故。今则人皆愿赴燕。无厌惮之意。人心之陷溺至此。今宜一切防塞。大臣之药则自有惠民署。自可周用。其唐材难得者。若自御局别赐。于待大臣之道为得。岂如使列邑收之于民。为私门应求之资者哉。舍人古风。顿可禁断也。使臣则自户曹划给者。亦可以优用。外方求请。一切禁之可也。若户曹元给者不足则加给不妨。或出于户曹。或出于列邑。孰非出于民者哉。户曹必以有损经费防塞。而岂不愈于科外横敛于民者哉。

户曹若一切断私用。则自可裕于经费。亦可周及。此等事。私用则不以为难。而独于公事之非应为经费者。甚为防塞。此何谓哉。安山尹判书尝言为户曹参议时。某人为判书。某人为参判。参判请轺轩之价于判书。判书请于参议。使与之。盖参议掌钱谷故也。再三不许而请益固。不得已许六十两钱云。又言校书馆铸纲目将卖之。郞厅禀目请买。不许。请之甚力。犹不许。他堂上皆以为过。请许之。不得已许之。遂三堂上六郞厅。各买一件。其直过数百两钱云。推此一事。可知其他。只以买册事言之。校馆铸册时。每每买之则其直几何。此一事则急罢校馆书册之役可也。其他则择方严俭约者为度支。则此等习自可革也。他人之事。固不足责。而常恨尹台之不能固守己见。而强徇僚官颜情。毁公家物也。

古则犹受赂而不索。今则公然需索而以为当然。如政院笔债之索于辞朝外官者。已成䂓例。古则犹少受之。今则兵水使多以两钱应之。守令亦不下十两。至于两钱则不数也。若少则必怒而退之。校书馆多铸书册。分布列邑。勒定其价。无一邑不到。此其价之多不可数。列邑或稽奉行则数致邸吏而杖之。邸人或不得已而先纳之。倍征于其邑。此是何理。其他各司需索。不可胜计。外官之出。参谒吏曹。大典也。不知自何时废其礼而受其直。名曰参谒价。吏曹之吏。先于外官辞朝之日。自纳其价。倍其数而征于外邑。远海之邑则自送其马。駄载而归。近海之邑则晏然使载米船运纳于其家。内外官员。知其如此而以为当然。政院,芸阁,吏曹素称清寒。而其不美不廉如此。何以责其他乎。

外官迁除。吏曹书吏政厅直。称以赍教旨。往其邑。以为责出赂物之地。而吏曹成各驿各官护送之帖以给。称书吏私持骑卜马几匹。从人几名。政厅直私持骑马几匹。堂上郞厅俱着押。噫。吏胥之私人私马。岂是官供驲传之事。又岂堂上郞厅亲为吏隶之仆从。着押成公事如此哉。不独吏曹为然。他司皆然。而吏曹以捴百司之官。乃为吏隶役如此。尚何责他司哉。噫。吏胥之用事。朝廷之日卑。至于此哉。

草料之法。有马牌帖。然后乃得之。而只兵曹为之。此则当考今则内而各司。外而各㨾别星。皆行草料之帖。使私人传食于各官。兵曹则以马牌帖。仍成草料文书以给。而马牌印字之下。每以无字书塡。各驿各官之在路傍者。以此不胜其弊。无一毫公道而全是私意。推此一事。可以见之矣。

今举动。自大臣以下。皆骑私马𮖐私粮。而监兵使各㨾别星则所率人下至奴子。皆骑驲而供于官。朝廷之臣则受由而出。只大臣以给马之命骑驲。而自六卿以下。皆不敢也。今监兵使之营吏。晏然骑驲。以为应然。其他私人之行。巧作名目。称以公事。许以传驲。每事上于朝廷。实可骇也。

监司之罪人。无论罪之大小。皆使讯刑。兵使以下武官则又无论罪之大小。皆使棍。无使笞杖之法。此亦用刑滥于朝廷之用刑也。

内需司不罢。既为圣德之累。固未暇言。考诸大典。凡内需文书。必由吏曹。盖略仿周制也。今则内需之司。俨然成一衙门。直能行关列邑。征求甚急。列邑少或稽行则阴愬显诟。甚于公司。以故列邑奉行。倍谨于他司。私胜之害。自上犯之。何以责其下哉。

今列邑奉行上司之令。无所违逆。虽害被于民。不恤也。少有持难者则上司诟骂黜罚。甚于私憎。独好其善奉行者。故列邑承望。以至于此也。盖缘君上好从而恶逆。故其化如此也。为下官者。当于上官之令。则不可行者。虽小必谨。以为防微杜渐之计。独驭下之道。有过而小则赦之可也。

民之诸般身役。当农督迫。上司则唯以速得为心。不念民事。州县虽以民事为念。苦上司之督责。不免同归。当变通。

民役未纳则京司之吏。征于邸人。邸人既自纳。又倍其数而征于外方官吏。官吏又倍其数而征于民。当痛革。

俗言进上贯串。人情载駄。而古则犹上之人。痛其习而欲禁之。下之人。畏其或发而不敢肆。今则为官者。纵其下。受情如法。为下吏者。亦无所忌惮行之。甚于令甲。民则纳于官吏。官吏因邸吏而纳于京司之吏。邸吏受官吏之人情。与其自得者与与京司之吏者而受之。官吏则受于民。而并与其自得者与与邸吏京司之吏而受之。于是乎民则以一人而三赂矣。

今市井之人。游手而居。积金银堆粟帛。其本是皆出于农民者也。

各邑之民。纳役于京司者。有等牌有旅帅。良役中任掌收各人身役之布而纳之。其输运之价。又各计名征出。其纳本官之时。既赂本官之吏。纳京司之时。又赂京司之吏。布虽极精细。吏必点退其布。以为腾赂之计。又得其赂然后始纳之。官员多不致察。一任其吏之所为。故初赂再赂。至于三赂。而其所赂处。又非一人。民力其能不穷乎。

外方身役之布。既纳京司。尽归官员丘债下辈朔下及其他私用之科。而必以极等细木捧之。故民废其事而极力织出。以为上纳之物。皆是升之品。少不及此品。则必退却更捧。其初收上纳之时。民既费其身役外输运之价矣。又不免再费之。哀哉。其人又不能即备更纳。则京司又以稽留之罚。别征布于其邑。故守令督其民。甚于星火。京司则利其添得。稽留之罚布。不为更督。此其心无异于盗。何以责民之为盗。孔子言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正指此等事而言也。外方又难其罚布。督纳甚急。民其堪命乎。

民积十分之力。辛苦于耕织之业。而天遗其灾。吏夺其时。毕竟所得。多者堇五分耳。而于其身役之外。所谓人情者非一处。头目受而纳于州县。州县纳于京司。于其吏皆有赂焉。故民之膏血。公家得其一而私门得其二。州吏得其三。京胥得其四。市井得其五而民力尽矣。其外又有小小赂遗。不可胜计。则卖其鸡犬。至于田舍。终则散而之四方。

盖我国厉民之政非一涂。虽上有爱民之心。无所施见。况爱民之心。大不及厉民之政乎。上下内外。皆厉民以自养也。

子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传曰。争民施夺。盗贼良民也。上失其道。赤子为仇。如水益深。如火益热。则土崩瓦解。可立而待也。

今不能施仁布惠。援民于水火之中。而徒欲以区区之言语文字。羁縻而维持之。可谓难矣。

说病千言。不如救病一药。今日之病。须从头理会。今唯有亲贤一事。可以救得一分耳。国之得贤而治。不得贤而乱。见于经史者。皎如日星。圣上亦既博观而审知之矣。复奚假蒭狗之言哉。从古人君之亲贤以忘势为贵。委任为贤。贤者之得乎其位。以行道为大。行道以格君为正。君心一格。何求不遂。何欲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