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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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Disambig.svg 本頁記敘的是中華民國法規(大陸時期以及臺灣時期的有关规定都可能包括)。
如您想了解相关日本法 (w:ja:Category:日本の法) ,可參見w:ja:温泉法
溫泉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制定32條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1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40023288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修正第5, 31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2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6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90032497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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