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1號.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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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等經濟學者之所說。全然合理與否。非今日所能斷定。聽任私人之自營。恒為所最利。此說亦未必盡然。彼等以為利者。往往適得其反。工商業者。以淺識或怠慢之故。恒於可以致富之時。失其完備方法。或擴張貿易之機會。多數經濟學者。恒不計及業主及顧客之利害。且自由競爭。對於勞動者本非最有利益之制度。善良法規之利。視絕對放任。即所謂法規全無者。生產之費加廉。而分配財富。亦較趨平等。然是等經濟學者反對當時之政府。亦非絕無理由。蓋無法較善於惡法也。

英吉利之哲學者  十七世紀。 歐羅巴多著名之哲學家。 狄卡兒、 [ 註:Descartes.] 馬爾布郎氏、[註:Melebranche.]斯皮挪薩、[註:Spinosa.]雷布尼茲[註:Leibnitz]等是也。彼等專事全般人類之研究。(即吾人所謂心理學。)及探求宇宙之大法。(即吾人所謂形而上學。)於政治未表露何等之思想。以此為政府之事。當局者所重視也。

十八世紀法蘭西高才之文人輩出。自擬於哲人之倫。其理論亦列於哲學。此等哲學者。於諸大問題。別無新思想披^060於世。所加意者惟實際問題。彼等研究當時之信仰及制度。何者悖乎道理。則著書加以駁斥。而破壞之。謂彼等為哲學者。寧謂為政論家。

當時歐羅巴各國之社會。殆建設於同一基礙之上。國家及教會。乃有絕對之威權。人民相習盲從其君主。時人有言曰。王權受之自神。彼有支配之權利。彼之臣民。有服從彼之義務。王之權利。無所限制。彼之權力絕對者也。實言之。國王及其大臣。皆深知無人有反抗彼等之方法。其為政也。遂於臣民之願望。及國家之利益。非所計及。恣其野心。以事攻戰。虛耗國帑。供給一奢侈無度之宮廷。強行無道之法令。有議其所為者。則投之獄中。不得政府之許可。不能刊行一書。無論何等人民。大臣皆可任意捕而系之於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