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2號.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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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動的活動」「盲目的活動」。未嘗有絲毫審議於其間也。吾人既具此本能。自確認之。更自發揮光大之。沖動之來。酌加審議。以調節之。即所以盡其為人之道。至高尚、卑劣雲者。則比較程度之差。以目光遠邇、見地廣狹為其標准。純屬知識問題。與快樂之本身無與。彼楊氏之「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其目光至短、見地至狹。非吾人所謂「為我」也。諺所謂「今朝有酒今朝醉」。只顧目前娛樂。不計來日痛苦。非吾人所謂「快樂」也。

真能「為我」者。但行動以我身為中心。不為外界所驅使。乃精神上之一轉摭。非兢兢與人較量之謂也。至形之於外。則我自為我。當使人之行為。有利於我。否亦無害於我。故人我之間。不能不有交換之條件。而行為之規律。隨之以生。真能快樂者。當使前途之希望發生愉快。而現實之享樂次之。故犧牲目前之快樂。以希冀將來。為青年唯一之箴言。修謨拉曰:「為高尚之生活者。當使高尚之感情。支配卑劣之感情;舍棄目前之享榮。而博得將來之效果。」凡此皆基於本人之見地。而廣狹各殊。我國民族。素以刻苦相勵。而其結果。反以只圖目前娛樂著聞於世。雖屬知識上之缺憾。抑亦逆性之道德家。其教澤不能真人人心故耳。

愛比克羅司之論快樂也。區為感性快樂與智性快樂兩種。感性快樂。人類與群動所同;智性快樂。則人類所獨有也。且曰:「人類之尋樂。應以知識及克己精神為手段。抑制一時之快樂。以期其比較的永久。」邊沁、彌爾諸氏則謂:「追求個人自身之快樂。不可不兼顧社會公眾之快樂。」惟吾人何以必須兼顧公眾。則其立說之根據。尚嫌薄弱。至斯賓塞、斯悌文諸氏。更立堅固之地盤。謂:「社會為一有機體。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