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riminal Verdict of Chiang Meng Hin and Sou Ka Hou.pd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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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據卷宗的有關錄影片段,結合證人的證言,在特警隊人員向兩名嫌犯解釋特首官邸不接受請願及信件後,兩名嫌犯仍堅持自己的想法,並聯同乙、丙、丁及約二十至三十名遊行人士步行至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簡稱“第一點位置”)停留並聚集,期間,兩名嫌犯更呼籲有訴求的在場市民可拿出訴求傳單,而第二嫌犯亦呼籲有訴求的在場市民可以聚集在那裏,繼而兩名嫌犯再次向在場人士及記者發表彼等的訴求(尤其第二嫌犯向在場人士表示特首官邸沒人應門或收信是“空宅”,並反問在場人士是否應該存在特首官邸,彼等以往試過多次“行禮如儀”將訴求交到政府總部但沒回覆,彼等根本不相信政府總部接收了信件後不會放入碎紙機,而彼等站在人行道或車行道也屬於公眾地方,但彼等每次到來,警方也作高待遇安排等),對警方表示特首官邸不接收信件及訴求的說法不予理會。

事實上,從卷宗的有關錄影片段所見,除了兩名嫌犯及某些參與集會的人士聚集在該交界處的人行道外,尚有一些參與集會的人士連同不少記者及一些警察站在部份車行道上(事實上,不論聚集於有關人行道抑或車行道均屬公共道路,若要在此集會也須依法預告),部份參與集會的人士亦如兩名嫌犯般當時手持着有關載有上述要求特首“撤回、下台、改革”訴求的傳單或已摺成紙飛機般的傳單,該等參與集會的人士也是聆聽着兩名嫌犯的有關表態,即使有關聚集僅具暫時性及臨時產生,但該等參與者之間(包括與兩名嫌犯之間)根本已建立起一個內在聯繫的共同紐帶,彼等的有關聚集是有集體意識和意願,且有共同目標及宗旨,就是要求特首官邸接收及讓彼等遞交載有他們訴求的請願信及請願傳單,及表達彼等要求特首“撤回、下台、改革”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