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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7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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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害。至是復決,命𤨠治之。𤨠築隄魏家灣起至沙河驛二百七十里,以防北徙。

嘉靖六年,河決曹、單、城武等縣梁靖口等處,衝入雞鳴臺。

二十六年,河決曹縣,衝谷亭運道。

四十四年,河決曹縣。自棠林集以下分為二支:一支遶沛縣戚山入秦溝,一支遶豐縣華山飛雲橋至湖陵城口,漫入昭陽湖。沽頭一帶運河湮塞,命工部尚書朱衡治之。先築馬家橋東堤五十餘里,遏河使盡入秦溝。乃開新河。河患始遠,漕道復通。

萬曆十七年,以清水河月堤隸豐縣,每被侵汕,又添築月堤一道,長二千五百丈。以邵家壩遏斷秦溝舊路,最為喫緊,又接築數百丈,復幇築高厚。

三十五年,黃河決單縣東南,水勢洶湧,灌入城北四十里,一望汪洋,民舍漂流。總河李化龍大濬朱旺口河歸故道。

總督河道潘季訓《河議辨惑》。

皇清康熙元年五月,河決石香爐口。十一月歸漕。

九年八月,河決牛市屯。次年,修築完固,河復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