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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8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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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回及兄子忠厚持書奉迎,命副都指揮使郭仲荀 將所部扈衛,又命御營前軍統制張俊逆於道。尋降 手書,播告天下。王至南京,后遣宗室士㒟及內侍邵 成章奉圭寶、乘輿、服御迎。王即皇帝位,改元。后以是 日撤簾,尊后為元祐太后。尚書省言:「元」字犯后祖名, 請易以所居宮名。遂稱隆祐太后。上將幸揚州,命仲 荀衛太后先行,駐揚州州治。會張浚請先定六宮所 居地,遂詔忠厚奉太后幸杭州,以苗傅為扈從統制。 踰年,傅與劉正彥作亂,請太后聽政,又請立皇子。太 后諭之曰:「自蔡京、王黼更祖宗法,童貫起邊事,致國 家禍亂。今皇帝無失德,止為黃潛善、汪伯彥所誤,皆 已逐矣。」傅等言必立皇太子,太后曰:「今強敵在外,我 以婦人抱三歲小兒聽政,將何以令天下?」傅等泣請, 太后力拒之。帝聞事急,詔禪位元子,太后垂簾聽政。 朱勝非請令臣僚得獨對論機事,仍日引傅黨一人 上殿,以釋其疑,太后從之。每見傅等,曲加慰撫,傅等 皆喜。韓世忠妻梁氏在傅軍中,勝非以計脫之。太后 召見,勉令世忠速來,以清巖陛。梁氏馳入世忠軍,諭 太后意,世忠等遂引兵至。逆黨懼朱勝非等誘以復 辟,命王世修草狀進呈。太后喜曰:「吾責塞矣。」再以手 札趣帝還宮,即欲撤簾,帝令勝非請太后一出御殿, 乃命撤簾。是日,上皇太后尊號。太后聞張浚忠義,欲 一見之,帝為召浚至禁中。承議郎馮楫嘗貽書苗傅, 勸復辟,上未之知,太后白其事,楫得遷秩。帝幸建寧, 命僉書樞密院事鄭玨衛太后繼發。比至,帝率群臣 迎於郊。會防秋迫,命劉寧止制置江、浙,衛太后往洪 州,百司非預軍事者悉從,仍命滕康、劉玨權知三省、 樞密院事從行,凡四方奏讞、吏部差注、舉辟、功賞之 類皆隸焉。復命四廂都指揮使楊惟忠將兵萬人衛 從。帝慮敵人來侵,密諭康、玨緩急取太后旨,便宜以 行。過落星寺,舟覆,宮人溺死者十數,惟太后舟無虞。 既至洪州,議者言「金人自蘄、黃渡江,陸行二百餘里, 即到洪州。」帝憂之,命劉光世屯江州。光世不為備。金 人遂自大冶縣徑趣洪州。康玨奉太后行。次吉州,金 人追急,太后乘舟夜行。質明,至太和縣。舟人景信反, 楊惟忠兵潰,失宮人一百六十,康玨俱遁,兵衛不滿 百,遂往虔州。太后及潘妃以農夫肩輿而行。帝慮太 后徑入閩、廣,遣使歷詢后所在,及知在虔州,遂命中 書舍人李正民來朝謁。時虔州府庫皆空,衛軍所給 惟得沙錢,市買不售,與百姓交鬥,縱火肆掠。土豪陳 新率眾圍城,康玨、惟忠弗能禁,惟忠步將胡友自外 引兵破新於城下,新乃去。帝聞,罷康玨,命盧益、李回 代之。諭輔臣曰:「朕初不識太后,自迎至南京,愛朕不 啻己出。今在數千里外,兵馬驚擾,當亟奉迎,以愜朕 朝夕慕念之意。」遂遣御營司都統辛企宗、帶御器械 潘永思迎歸。太后至越,帝親迎於行宮門外,遍問所 過守臣治狀。入宮禁中,嘗微苦風眩,有宮人自言善 符咒,疾良已。太后驚曰:「吾豈敢復聞此語耶!」立命出 之。太后生辰,置酒宮中,從容謂帝曰:「宣仁太后之賢, 古今母后未有其比。昔奸臣肆為謗誣,雖嘗下詔明 辨,而國史尚未刪定,豈足傳信?吾意在天之靈,不無 望於帝也。」帝聞之悚然。後迺更修神宗、哲宗《實錄》,始 得其正,而奸臣情狀益著。帝事太后極孝,雖帷帳皆 親視,或得時果,必先獻太后,然後敢嘗。宣教郎范燾 與忠厚有憾,誣與太后密養欽宗子,帝曰:「朕於太后 如母子,安得有此!即治其罪。」紹興五年春,患風疾,帝 旦暮不離左右,衣弗解帶者連夕。四月,崩於行宮之 西殿,年五十九。遺命擇地攢殯,俟軍事寧,歸葬園陵。 帝詔曰:「朕以繼體之重,當從重服,凡喪祭用母后臨 朝禮。」上尊號曰昭慈獻烈皇太后。推恩外家凡五十 人,殯於會稽上皇村,祔神主於哲宗室,位在昭懷皇 后上。三年,改諡「昭慈聖獻。」后性節儉謙謹,有司月供 十緡而止。幸南昌,斥賣私絹三千匹充費。尋詔文書 應奏者避后父名不許。群臣請上太皇太后號,亦不 許。忠厚直顯謨閣,臺諫、給舍交章論列,后聞,即令易 武。命學士院降詔戒敕忠厚等不得預聞朝政,通貴 近至私第謁見宰執以恩澤當得官者近八十員,后 未嘗陳請。初,后受冊日,宣仁太后歎曰:「斯人賢淑,惜 福薄耳。異日國有事變,必此人當之。」後皆如所云。 按《王巖叟傳》:哲宗方選后,太皇太后曰:「今得狄諮女, 年命似便然為是庶出過房,事須評議。」巖叟進曰:「按 《禮經·問名》篇,女家答曰:『臣女夫婦所生,及外民官諱 不識。今者狄氏將何辭以進』?」議遂寢。哲宗選后既定, 太皇太后曰:「帝得賢后,有內助功,不是小事。」巖叟對 曰:「內助雖后事,其正家須在皇帝。聖人言正家而天 下定,當慎之於始。」太皇太后以是語哲宗者再。巖叟 退,取歷代后事可為法者,類為中宮懿範上之。 按《董敦逸傳》:敦逸遷左司諫,侍御史,瑤華祕獄成,詔 詣掖庭錄問,敦逸察知冤狀,握筆弗忍書,郝隨從旁 脅之,乃不敢異。獄既上,於心終不安,幾兩旬,竟上疏。 其略云:「瑤華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詔下之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