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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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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子孫觀陛下之德,不待教而成矣。」未幾,起知陳州, 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常言:「先帝以夏國主秉常 廢,故興問罪之師。今既復位,有蕃臣禮,宜還其故地。」 因陳兵不可不息者三,地不可不棄者五。又言:「仁宗 選建儲嗣,一時忠勳皆被寵祿。范鎮首開此議,賞獨 不及,願褒顯其功。」鎮于是復起用。元祐更役法,命維 詳定。時四方書疏多言其便,維謂司馬光曰:「小人議 論,希意迎合,不可不察。」成都轉運判官蔡曚附會定 差,維惡而劾之。執政欲廢王安石《新經》義,維以當與 先儒之說並行,論者服其平。拜門下侍郎。御史張舜 民以言事罷,王巖叟救之,折簡密詢上官均,語泄,詔 巖叟分析。維曰:「臣下折簡聚談,更相督責,乃是相率 為善,何害於理?若瑣瑣責善,懼於國事無益也。」維處 東省踰年,有忌之者,密為讒愬,詔分司南京。尚書右 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 廷惜。」乃還大學士、知鄧州。兄絳為之請,改汝州。久之, 以太子少傅致仕,轉少師。紹聖中,坐元祐黨,降左朝 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諸子乞納 官爵,聽父里居。哲宗覽奏惻然,許之。元符元年,以幸 睿成宮,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年八十二。徽宗初,悉 追復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