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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8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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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陛下豈真以其侮而罪之耶?獻可甫躋禮垣,驟議 鉅典,一字之誤,本屬無心,乃遽蒙顯斥。臣愚以為有 五不可:元子天下本;豫教之請,實為宗社計。陛下不 惟不聽,且從而罰之,是坐忍元子失學,而敝帚宗社 也。不可者一。長幼定序,明旨森嚴,天下臣民,既曉然 諒陛下之無他矣。然豫教、冊立,本非兩事。今日既遲 回於豫教,安知來歲不游移於冊立,是重啟天下之 疑。不可者二。父子之恩,根於天性;豫教之請,有益元 子明甚,而陛下罪之,非所以示慈愛。不可者三。古者 引裾折檻之事,中主能容之。陛下量侔天地,奈何言 及宗社大計,反震怒而摧折天下,萬世謂陛下何如 主不可者四。獻可等所論,非二三言官之私言,實天 下臣民之公言也。今加罪獻可,是所罪者一人,而實 失天下人之心。不可者五。祈陞下收還成命,亟行豫 教,臣不勝至願』。」帝大怒,言:「冊立已諭於明年舉行,今 欲設官,以何為名?孟養浩疑君惑眾,殊可痛惡!」令錦 衣衛杖之百,削其籍為民,永不敘用。中外交薦,悉報 寢。光宗立,起太常少卿。半歲中遷至南京刑部右侍 郎。未之官,卒。

姜應麟

按《明外史》本傳:「應麟,字泰符,慈谿人。父國華,嘉靖中 進士,歷陝西參議,有廉名。應麟舉萬曆十一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貴妃鄭氏有殊寵,生子常 洵,詔進封為皇貴妃。而王恭妃育皇長子已五歲,無 所益封,中外籍籍,疑帝欲立愛。十四年二月,應麟首 抗疏言:『禮貴別嫌,事當慎始。貴妃所生,陛下第三子, 猶亞位中宮。恭妃誕育元嗣,翻令居下。揆之倫理則 不順,質之人心則不安,傳之天下萬世則不正,非所 以重儲貳、定眾志也。伏請俯察輿情,收還成命。其或 情不容已,請先封恭妃為皇貴妃,而後及於鄭妃。則 禮既不違,情亦不廢。然臣所議者,末未及其本也。陛 下誠欲正名定分,別嫌明微,莫若俯從閣臣之請,冊 立元嗣為東宮,以定天下之本,則臣民之望慰,宗社 之慶長矣』。」疏入,帝震怒,抵之地,遍宣大璫,諭曰:「冊封 貴妃,非為東宮起見。科臣奈何訕朕?」手擊案者再。諸 璫環跪叩首,怒稍解。遂降旨:「貴妃敬奉勤勞,特加殊 封。立儲自有長幼。姜應麟疑君賣直,可降極邊雜職。」 於是得大同、廣昌典史。吏部員外郎沈璟、刑部主事 孫如法繼言之,并得罪。兩京申救者疏數十上,皆不 省。自後言者蜂起,咸執立儲「自有長幼」之旨以責信 於帝。帝雖厭苦之,終不能奪也。應麟居廣昌四年,量 移餘干知縣。以父憂歸。服闋至京,會吏部數以推舉 建言諸臣得重譴,應麟遂不復補。家居二十年。光宗 立,起太僕少卿。給事中薛鳳翔劾應麟老病失儀,遂 引疾去。崇禎三年卒。贈太常卿。

史孟麟

按《明外史》本傳:「孟麟,字際明,宜興人。萬曆十一年進 士。授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疏劾少詹事黃洪憲典 試作奸,左都御史吳時來沮抑言路,執政庇之,格不 行。員外郎趙南星、主事姜士昌相繼劾兩人,并及副 都御史詹仰庇,執政滋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 素附執政,屬同科給事中李春開三疏訐南星、士昌」 妄言。帝止下春開疏,而留南星,士昌奏不發。給事中 王繼光、萬自約不平,復抗章論時來等,詞甚峻切。孟 麟亦上疏力攻春開,語并侵執政,因求罷,不許。孟麟 竟自引歸,春開亦謝病去。後以考察罷。孟麟尋召為 兵科右給事中。二十年,大學士趙志皋、張位言:「凡會 議、會推,並令廷臣類奏,取自上裁,用」杜專權。孟麟疏 爭曰:「自臣通籍以來,竊見閣臣侵部院之權,言路希 閣臣之指,官失其守,言失其責,久矣。陛下更置輔臣, 與天下更始,政事歸六部,公論付言官,天下方欣欣 望治,奈何忽有此令?曩太祖罷中書省,分設六部,恐 其專也。而官各有職,不相侵越,則又惟恐其不專。蓋 以一事任一官,則專不為害,即使敗事,亦罪有所歸。」 此祖宗建官之意也。今令諸臣各書所見,類奏以聽 上裁。則始以一部之事,分而散之於諸司,究以諸司 之權,合而收之於禁密。事雖上裁,旨由閣擬,脫有私 意奸其間,內託上旨,外諉廷言,誰執其咎?又脫有馮 保、張居正者,夤緣為奸,授意外廷。小人趨承,扶同罔 上。朝「廷不得察其非,當官不能爭其是,又誰執其咎? 臣竊謂政權分之六部,不可以為專。惟六部不專,則 必有專之者。是乃收攬威權之漸,必不可從也。」忤旨 不納。再遷吏科都給事中。三王並封議起,孟麟、于孔 兼等詣王錫爵邸爭之。又進《或問》一篇,別白尤力。尚 書孫鑨、考功郎中趙南星掌癸巳京察,孟麟實佐之。 南星以讒言斥,孟麟亦引疾歸。召拜太僕少卿,復以 疾去。孟麟素砥名節,復與東林講會,時望益重。家居 十五年,召起故官,督四譯館。會睹《梃擊》事,疏請冊立 皇太孫,絕群小覬覦之望,且救御史劉光復。帝怒,謫 兩浙鹽運判官。熹宗立,稍遷南京禮部主事。累擢太 僕卿。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