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8 (1700-1725).djvu/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人。時賓尹雖廢,中朝多其黨,欲藉是寬敬,而敬素無 行。正春乃會九卿趙煥及都給事中翁憲祥、御史余 懋衡等六十三人議,坐敬不謹,落職間住。御史劉廷 元、董元儒、過庭訓,敬同鄉也,謂「敬關節果真,罪非止 不謹,宜奪職聽勘。」執不署名,意欲遷延為敬地。正春 等不從,持初議上。廷元遂疏劾之,公議益憤。振基居 相篤敬及御史魏雲中等連章論列。給事中商周祚 亦敬同鄉議,并罪道南。孟禎以道南發奸不當罪,再 疏糾駁。帝竟如廷元等言,敕部更覈。廷元黨亓詩教, 遂劾正春首鼠兩端,正春尋引去。會熊廷弼之議亦 起初,賓尹家居嘗奪生員施天德妻為妾,不從,投繯 死。諸生馮應祥、芮永縉輩訟於官,為建祠,賓尹恥之。 後諸生梅振祚、宣祚共淫尚書徐元泰女,永縉等又 發之。督學御史熊廷弼素交歡賓尹,判牒言「此施湯 故智,欲藉雪賓尹前恥。」又以所司報永縉。及應祥行 劣,杖殺永縉。巡按御史荊養喬遂劾廷弼殺人媚人。 疏上,徑自引歸。廷弼亦疏辨。都御史孫瑋議鐫養喬 秩,令廷弼解職候勘。時南、北臺諫議論方囂,各有所 左右。振基、孟禎、雲中策及給事李成名、麻僖、陳伯友, 御史李邦華、崔爾進、李若星、潘之祥、翟鳳翀、徐良彥 等持勘議甚力。而篤敬及給事中官應震、姜性、吳亮 嗣、梅之煥、亓詩教、趙興邦,御史黃彥士,南京御史周 遠等駁之,疏凡數十上。之祥因劾應震等重鄉曲,輕 朝廷,植私黨,背公議。振基及諸給事、御史復極言廷 弼當勘,斥應震等黨庇。自是黨廷弼者頗屈。帝竟納 瑋言,令廷弼解職。其黨大恨。吏部尚書趙煥者,惟詩 教言是聽,乃以年例出振基及雲中時熙於外,振基 得山東僉事,瑋亦引去。振基勁直敢言,居諫垣僅半 歲,數有建白。既去,科場議猶未定,策復上疏極論,而 賓、尹黨必欲十七人並罪,以寬敬。孫慎行代。正春復 集廷臣議,仍坐敬關節,而為十七人昭雪,疏竟留中。 賓尹、敬有奧援,外廷又多助之,故議久不決。篤敬復 上疏論敬,陰詆諸黨人。諸黨人旋出之外,并逐慎行。 既而居相策引去,之祥外遷,孟禎不平,疏言:「廷弼聽 勘一事,業逐去一總憲,外轉兩言官矣,猶介介於之 祥。敬。《科場》一案,亦去兩侍郎、兩言官矣,復齗齗於篤 敬,毋乃已甚乎?」孟禎遂亦調外。凡與敬為難者,朝無 一人。敬由是得寬典,僅謫行人司副,蓋七年而事始 竣云。振基到官,尋以憂去,卒於家。子必顯,字克孝,萬 曆四十四年進士。官文選員外郎,為尚書趙南星所 重。天啟五年冬,魏忠賢羅織清流,御史陳睿謨劾其 「世投門戶」,遂削籍。崇禎二年,起驗封郎中,移考功。明 年移文選。尚書王永光雅不喜東林,給事中常自裕 因劾其推舉不當數事,且詆以貪汙。御史吳履中又 劾其紊亂選法,必顯兩疏辨。帝不聽。謫山西按察司 經歷,量移南京禮部主事。道出柘城、歸德,適流賊來 犯,皆為設守,完其城,一時推知兵。歷尚寶司丞,大理 左寺丞。十一年冬,都城被兵,兵部兩侍郎皆缺。尚書 楊嗣昌請不拘常格,博推才望者遷補。遂擢必顯右 侍郎。甫一月,無疾而卒。

翁憲祥

按《明外史》本傳:「憲祥,字兆隆,常熟人。萬曆二十年進 士。為鄞縣知縣,課最,入為禮科給事中,以憂去,補吏 科。」疏陳銓政五事,其一論掣籤法,言:「使盡付之無心, 則天官之職,一吏可代。苟為不然,則地本預擬,何必 於大廷中為掩飾之術?請亟停罷。」時不能從。故事,正 郎不奉使,撫按必俟代,至是多反之。而江西巡撫許 弘綱以父憂徑歸,廣西巡撫楊芳亦以憂乞免代,憲 祥極言非制。弘綱貶官,芳亦被責。言者詆朱賡、李廷 機輒被譴。憲祥言:「二臣深犯物論,勢不可復出。陛下 徒塞天下口,使在廷卷舌成諛佞風,甚非計。」已,劾雲 南巡撫陳用賓、兩廣總督戴燿,並不報。是時,大僚多 缺,而侍郎楊時喬、楊道賓旬日間相繼物故。吏、禮二 部長貳遂無一人。兵部止一尚書,養痾不出。戶、刑、工 三部暨都察院堂上官,俱以人言註籍,通政、大理亦 無見官。憲祥言「九卿俱曠,甚傷國體。」因以《補缺官、起 遺佚》數事為獻。報聞。屢遷刑科都給事中。吏部尚書 孫丕揚、副都御史許弘綱以考察為言路所攻,求去。 憲祥言「一時賢者,直道難容,相率引避。國是如此,可 為寒心。」既而《軍政拾遺》疏為錦衣都督王之禎所撓, 久不下。罪人陳用賓等已論死,疏亦留中,憲、祥皆抗 章論駁。知縣滿朝薦、李嗣善、同知王邦才以忤稅使 繫獄,力請釋之。會冬至停決囚,復請推緩刑德意,宥 纍臣,矜楚獄。帝皆不報。尋調吏科。四十一年命輔臣 葉向高典會試。給事中曾六德以論救被察官坐貶。 旨皆從內出。憲祥力諫,中官黃勳、趙祿、李朝用、胡濱 等不法,亦連疏彈劾。久之,擢太常少卿。居數年卒。

孟養浩

按《明外史》本傳:「養浩,字義甫,湖廣咸寧人。萬曆十一 年進士,授行人,擢戶科給事中,遷左給事中。帝嚴譴 李獻可,養浩疏諫曰:『人臣即至狂悖,未有敢於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