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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8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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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逐。如吳執御、魏呈潤、劉宗周、吳家周、黃紹杰、王績 燦、李曰輔、詹爾選、胡江、周鑣等,不可殫述。臣請先數 其六罪,而後及皇上之當明與斷,可乎?一曰得罪於 天子。陛下當邊警時,特簡入閣,望其匡扶社稷,乃不 正心誠意,以聖賢之道事吾君,而專務督責,刻尚刑 名。窺陛下意在振作,彼則借以快恩仇。窺陛下治尚 精明,彼則託以張威福。至陛下慎重用人,屢推屢駮, 彼且揚言曰:『非我薦不用』。亦負恩極矣。一曰得罪於 祖宗。鳳陽、昌平皆毓靈之地。體仁秉國數年,曾無綢 繆之計,致兩地失守,生靈被殃,何以塞天下口乎?一 曰得罪於天地。燮理之事,必責三公。體仁入相以來, 日月交食,星辰失行,太白經天,風霾數見。且四方皆 旱,五穀不登,地震河決,城陷井枯。而體仁乃日尋私 情,圖報睚眥,安望其少知愧悔以逭天誅也?一曰得 罪於封疆。封疆之事,在明功罪。今強敵內逼,大盜四 起,高麗且告陷矣。體仁猶冒賞冒廕,以致中外解體。 庶民有口,何可掩也?一曰得罪於聖賢。」國家以科目 取士,垂三百年。體仁因其子為復社諸生所斥,募人 糾彈,牽連不已。又議裁減入學額,有漸罷科目之勢, 是焚書坑儒,將見於今矣。一曰得罪於身心。天地生 人,各有良心。聖賢垂訓,無踰天理。體仁陷文武「臣僚 數百,幾滿獄,豈良心盡昧,甘欺君罔上,抑亦徇私害 正,習以成性也?伏願皇上大施乾斷,速去體仁,毋以 天變真不足畏,毋以人言真不足恤;毋以體仁之督 責逢迎為必可任,毋以一己之精明嚴密為必可恃; 毋以李汝璨之忠言為逆耳,毋以許自表之直糾為 沽名;毋以劉宗周、易應昌等忠清執法之臣為可廢; 卹天下死難之忠節以鼓士氣;復天下削奪之冠帶, 以收士心;體天下大小之臣僚,以課實功;聘天下道 德之高賢,以咨治道。大赦天下,速更苛政,省刑薄斂, 布德行仁,庶倒懸可解,太平可致也。」帝怒,除其名,下 吏按治。踰月,體仁亦罷。中官杜勳重朝佑,令其上疏 請罪而已。從中主之,可復故職。朝佑不應。十一年冬, 國事益棘,獲罪者滿囹圄。朝佑乃從獄中上疏,為請 寬恤,語過激。會有邊警,未報也。明年春,責以顛倒賢 奸,擾亂國是,恣意訕侮。命廷杖六十。創重而卒。福王 時,復故官。

莊鼇獻

按《明外史傅朝佑傳》:「莊鼇獻,字任公,晉江人。崇禎六 年,由庶吉士改兵科給事中。其冬,上《太平十二策》,中 極論東廠之害,忤旨,貶浙江布政司照磨。福王時,起 故官,久之卒。」

李汝璨

按《明外史傅朝佑傳》:「李汝璨,字用章,南昌人。崇禎時, 為刑科給事中,數有所論建。十年閏四月,久旱求言, 陳《回天四要》,論財用政事之弊。請召劉宗周、魏呈潤、 詹爾選、李化龍等而言,八九年來,干和召災之事,始 於端揆,積於四海,無怪天地災變疊出而未巳。觸帝 怒,令回奏者再,下獄按治,削籍歸。京師陷,衰絰北面」 哀號,作《祈死文》卒。福王時,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