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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3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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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帥,陳遘充兵馬元帥,宗澤、汪伯彥充副元帥。京城 失守,從幸金帥營,遂留不返。既而議立異姓,金人曰: 「唯何栗、李若水毋得預議。」既陷逆廷,栗仰天大慟,不 食而死,年三十九。建炎初,詔以為觀文殿大學士、提 舉玉局觀使,祿其家。訃聞,贈開府儀同三司,議者指 其誤國不行。秦檜自北還,具道其死時狀,乃改贈大 學士,官其家七人。

孫傅

按《宋史》本傳:「『傅字伯野,海州人。登進士第,中詞學兼 茂科,為祕書省正字、校書郎、監察御史、禮部員外郎。 時蔡翛為尚書,傅為言天下事,勸其亟有所建,不然 必敗。翛不能用。遷祕書少監,至中書舍人。宣和末,高 麗入貢,使者所過,調夫治舟,騷然煩費。傅言索民力 以妨農功,而於中國無絲毫之益』。宰相謂其所論同」 蘇軾奏,貶蘄州安置。給事中許翰以為:「傅論議雖偶 與軾合意,亦無他,以職論事而責之過矣。」翰亦罷去。 靖康元年,召為給事中,進兵部尚書。上章乞復祖宗 法度。欽宗問之,傅曰:「祖宗法惠民,熙豐法惠國,崇觀 法惠姦。」時謂名言。十一月,拜尚書右丞,俄改同知樞 密院。金人圍都城,傅日夜親當矢石,讀丘濬《感事詩》, 有郭京、楊適、劉無忌之語,於是人中訪得無忌,龍衛 兵中得京。好事者言京能施六甲法,可以生擒二將, 而掃蕩無餘,其法用七千七百七十七人。朝廷深信 不疑,命以官,賜金帛數萬,使自募兵,無問技藝能否, 但擇其年命合六甲者,所得皆市井游惰,旬日而足。 有武臣欲為偏裨,京不許,曰:「君雖材勇,然明年正月 當死,恐為吾累。」其誕妄類此。敵攻益急,京談笑自如, 云擇日出兵三百,可致太平。直襲擊至陰山乃止。傅 與何栗尤尊信,傾心待之。或上書見傅曰:「自古未聞 以此成功者,政或聽之,姑少付以兵,俟有尺寸功,乃 稍進任。今委之太過,懼必為國家羞。」傅怒曰:「京殆為 時而生,敵中瑣微無不知者。幸君與傅言,若告他人, 將坐沮師之罪。」揖使出。又有稱六丁力士、天關大將、 北斗神兵者,大率皆效京所為,識者危之。京曰:「非至 危急,吾師不出。」栗數趣之,徙期再三,乃啟宣化門出, 戒守陴者悉下城,無得竊覘。京與張叔夜坐城樓上, 金兵分四翼,譟而前,京兵敗,退墮於護龍河,填屍皆 滿,城門急閉,京遽白叔夜曰:「須自下作法。」因下城,引 餘眾南遁。是日,金人遂登城。二年正月,欽宗詣金帥 營,以傅輔太子留守,仍兼少傅。帝兼旬不返,傅屢貽 書請之。及廢立檄至,傅大慟曰:「吾惟知吾君可帝中 國,爾苟立異姓,吾當死之。」金人來索太上帝后、諸王 妃主,傅留太子不遣,密謀匿之民間,別求狀類宦者 二人殺之,并斬十數死囚,持首送之,《紿金人》曰:「宦者 欲竊太子出,都人爭鬥,殺之,誤傷太子,因帥兵討定, 斬其為亂者以獻,苟不已,則以死繼之。」越五日,無肯 承其事者。傅曰:「吾為太子傅,當同生死。金人雖不吾 索,吾當與之俱行,求見二酋面責之,庶或萬一可濟。」 傅寓直皇城司,其子來省,叱之曰:「使汝勿來,而竟來 邪?吾已分死國,雖汝百輩來何益!」揮使速去,子亦泣 曰:「大人以身殉國,兒尚何言!」遂以留守事付王時雍 而從太子出。至南薰門,范璚力止之,金守門者曰:「所 欲得太子,留守何預?」傅曰:「我宋之大臣,且太子傅也, 當死從。」是夕,宿門下。明日,金人召之去。明年二月,死 於朔廷。紹興中,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忠定。」

梅執禮

按《宋史》本傳:「執禮,字和勝,婺州浦江人。第進士,調常 山尉,未赴,以薦,為敕令刪定,官、武學博士。大司成彊 淵明賢其人,為宰相,言相以未嘗識面為慊。執禮聞 之曰:『以人言而得,必以人言而失,吾求在我者而已』。」 卒不往謁。歷軍器、鴻臚丞、比部員外郎。比部職勾稽 財貨,文牘山委,率不暇經目,苑吏有持茶券至為錢 「三百萬者」,以楊戩旨意,追取甚急。執禮一閱知其妄, 欲白之長貳,疑不敢,乃獨列上,果詐也。改度支吏部, 進國子司業兼資善堂翊善,遷左司員外郎,擢中書 舍人。給事中林攄以前執政赴闕宿留,冀復故職,執 禮論去之。孟昌齡居鄆質人屋,當贖不肯與,而請中 旨奪之外郡卒留役中都者萬數,肆不逞為姦,詔悉 令還,楊戩占不遣。內侍張佑董葺太廟,僭求賞,皆駮 奏弗行。遷禮部侍郎。素與王黼善,黼嘗置酒其第,夸 示園池妓妾之盛,有驕色。執禮曰:「公為宰相,當與天 下同憂樂。今方臘流毒吳地,瘡痍未息,豈歌舞宴樂 時乎?」退又戒之以詩。黼愧怒,會孟饗原廟後至,以顯 謨閣待制知蘄州,又奪職。明年,徙滁州,復集英殿修 撰。時賦鹽虧額,滁亦苦抑配。執禮曰:「郡不能當蘇、杭 一邑,而食鹽乃倍粟數,民何以堪?」請於朝,詔損二十 萬,滁人德之。欽宗立,徙知鎮江府,召為翰林學士,道 除吏部尚書,旋改戶部。方軍興,調度不足,執禮請以 禁內錢隸有司,凡六宮廩給,皆由度支乃得下。嘗有 小黃門持中批詣部取錢,而封識不用璽,既悟其失, 復取之。執禮奏審,詔責典寶夫人而杖黃門。金人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