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汗出,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小柴胡湯。脈陰陽 俱緊,舌上胎滑,小柴胡去半夏加人參䒷蔞湯;腹痛, 理中湯。熱聚於胃,則舌黃,承氣湯。舌純黑有二種,皆 死證也。有火極似水者為熱極,大承氣湯;有水來剋 火者,為寒極,脈證必寒,附子理中湯。七八日不解,熱 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舌燥欲飲水數升,白虎 湯加人參。
瘥後昏沉
因發汗不透,餘毒在心胞絡也。「發汗出時,蓋覆不周, 則汗出不均,腰背手足搐搦,或冷或熱,牛蒡根散。瘥 後腰已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
傷風
按風為陽邪,善行數變,其傷人也,必從俞入,俞皆在 背,故背常固密,風弗能干。已受風者,常曝其背,使之 透熱,則潛消嘿散,《經》文所謂「乘虛來犯」固矣。若其人 素有痰熱,壅遏於太陰、陽明之經,內有窠囊,則風邪 易於外束,若為之招引者然。所謂風乘火勢,火借風 威,互相鼓煽也。治實之法,秋冬與之辛溫,春夏與之 辛涼解其肌表,從汗而散。治虛之法,固其衛氣,兼解 風邪。若專與發散,或汗多亡陽,或屢痊屢發,皆治之 過也。治風火之法,辛涼外發,甘苦內和。勿與苦寒,恐 正不得伸,邪不得解耳。
傷寒死候
陽證見陰脈者死。 陰陽毒過六七日者死。 脈浮 而滑,身汗如油。水漿不入。喘息不休。身體不仁者死。
欬逆上氣。脈散者死 。陽反獨留。體如煙熏。直視
搖頭心絕 汗出髮潤而喘。肺絕 脣。�反青,四肢 漐習,肝絕。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脾絕。 溲便遺失, 狂言,目反直視者,腎絕。 脈緊盛,汗出不解者死。 尺寸俱虛,熱不止者死。 身熱喘急,脈陽而躁者死。
大發濕家汗則痙。熱而痙者死 。發少陽汗則讝。
語。發少陰汗則動血,謂之下厥,上竭者死。 發動氣 汗者死。 發風溫汗者死。 發濕溫汗,曰重暍死。 汗後不為汗衰,謂之「陰陽交」者死。 不得汗者死。 發熱脈躁疾,狂言不能食,謂之「三死。」 欬逆不止者 死。 臟結者死。乃結胸證,舌有白胎也。 舌卷囊縮 者死。 脈代者死。 少陰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結 胸證悉具,煩躁者死。 發厥至七八日,膚冷而躁,無 時暫安,曰「臟厥」,死。 少陽與陽明合病,脈長大而弦, 曰「負」者死。 陰陽易病,頭重眼花,四肢拘急,小腹絞 痛,手足攣痛,離經脈見者死。 厥而下利,當不能食, 反能食者,除中死。 少陰病,厥逆無脈,與白通豬膽 湯,脈暴出者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七八 日以上,大發熱者死。
脈候
浮濇而緊為傷寒, 浮而緊者,表實可汗。 浮而緩 弱,表虛宜救。 沉數或疾滑或沉實,裏實可下。 沉 細微遲軟,裏虛可溫。 中候數為胃實, 中候遲為 胃虛。 寸口沉細無力,為陽中伏陰。 尺部沉數有 力,為陰中伏陽。 寸部數大有力為重陽, 尺部遲 細無力為重陰。 寸脈微細為脫陽, 尺部無力為 脫陰。 寸脈弱者忌吐, 尺脈弱者「忌下。 純弦之 脈,名曰負,死脈也。 陰病見陽脈者生。浮、數、動、滑大 也。 陽病見陰脈者死。沉、濇、弱、弦、微結、促、濡、緩、緊、遲、 芤、散、革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