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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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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皆非常之材歟?」戊辰,諭尚書省,自今五品以上官 各舉所知,歲限所舉之數,如不舉者坐以蔽賢之罪。 仍依唐制,凡五品以上官,到任即舉自代,並從提刑 司採訪之。按《選舉志》:二十九年,上以《選舉十事》,命 奉御合魯諭尚書省定擬,其一曰:「舊格,進士軍功最 高尚且初除丞簿,第五任縣令,升正七品;兩任正七, 升六品;三任六品,升從五品;兩任從五,升正五品,正 五三任而後升刺史,計四十餘年始得至刺史也。其 他資格出職者可知矣。拘於資格之滯,至於如此。其 令提刑司採訪可用之才,減資考而用之,庶使可用 者不至衰老。」省臣遂擬凡三任升者,減為兩任。於此 資歷內遇各品闕多,則於第二任未滿人內選人材 苦辛可以超用者,及外「路提刑司所採訪者升擢之。」 其二曰:「舊格,隨朝苦辛驗資考陞除者,任滿回日而 復降之,如正七滿回降除從七品,從五品回降為六 品之類。今若其人果才能可為,免降。」尚書吏部遂擬: 今隨朝考滿遷除外路五品以下職事,并應驗考次, 職滿有才能者,以本官任滿已前十五月以上、二十 月以內,察訪保結呈省。其三曰:「隨路提刑所訪廉能 之官,就令定其堪任職事,從宜遷注。」其四曰:「從來宰 相不得與求仕官相見,如此何由知天下人材優劣? 其許相見,以訪才能。」尚書刑部謂:「在制,求仕官不得 於私第謁見達官,違者追一官降等奏除。若有求請 餽遺,則以奏聞,仍委御史糾察。」上遂命削此制。其五 曰:「舊時臣下雖知親友有可用者,皆欲遠嫌而不引 薦。古者舉賢不避親讎,如祁奚舉讎,仁傑舉子,崔祐 甫除吏八百,皆親故也。其令五品以上官各舉所知 幾人,違者加以蔽賢之罪。」吏部議:「內外五品以上職 事官,每歲保廉能官一人,外路五品隨朝六品,願舉 者聽。若不如所舉者,各約量」降罰。今擬賢而不舉者, 亦當約量降罰。其六曰:前代官到任之後,即舉可自 代者。其令自今五品以上官舉自代,以備交承。吏部 按《唐會要》,建中元年赦文,文武常參官外,節度、觀察 防禦軍使、刺史、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司 直評事,受命之三日,於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 外官則馳驛「奏聞,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即以所舉 多者量授。今擬內外官五品以上到任,須舉所知才 行官一員以自代。」太傅、丞相、平章謂:「自古人材難得, 若令舉以自代,恐濫而不得實材。參政謂自代,非謂 即令代其人也,止類姓名,取所舉多者,約量授之爾, 此蓋《舜官相讓》」、「『《周官》推賢』之遺意。」上以參政所言與 吏部同,從之。其七曰:「隨朝外路長官,一任之內,足知 僚屬之能否,每任可令舉幾人。」吏部擬:「今內外五品 以上職事官長,於僚屬內須舉才能官一人,數外舉 者聽。」其八曰:「人才隨色有之,監臨諸物料及草澤隱 逸之士,不無人才,宜薦舉用之。」吏部擬:「監臨諸物料 內,以外路五品、隨朝六品以上,舉」廉能者,直言所長, 移文轉申省,差官察訪得實,隨材任使。草澤隱逸,當 遍下司縣,以提刑司察訪呈省。隨色人材,令內外五 品以上職官薦之。其九曰:「親軍出職內有尤長武藝、 勇敢過人者,其令內外官舉,提刑司察如資考高者, 可參注沿邊刺史、同知縣,令吏部擬,若依本格資歷, 恐妨才能,若舉察得實者,依本格減一資歷擬注,尚 書省擬依旨升品擬注。」其十曰:「內外官所薦人材,即 依所舉試之,委提刑司採訪虛實,若果能稱職,更加 遷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調。古者進賢受上賞,進不肖 有罰,其立定賞罰條格,庶使人不敢徇私也。」省臣議: 「隨款各欲舉人,則一人內所舉不下五七人。自古知 人為難,人材亦自難得,限數多則猥避賞罰,務苟𥳑, 不副聖主求賢之意。擬以前項各款,隨色能舉一人, 即充歲舉之數」,如此則不濫而實材得矣。每歲貢人 數,尚書省覆察相同,則置簿籍之,如有闕,則當隨材 奏擬。

章宗明昌元年詔舉廉能官及齊民有德行才能者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三月癸酉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舉者坐蔽賢罪九月丙辰

以廉能進擢北海縣令張翱等十八人官。按:《選舉 志》:元年敕:「齊民之中有德行才能者,司縣舉之,特賜 同四舉、五舉人下。」明昌元年制如所舉碌碌無過人 跡者,元舉官依例治罪。

明昌三年,賜各路舉人及第、出身有差。敕「覆察保舉 官及應中書制者。」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年四月,尚書省奏,提刑司察舉 涿州進士劉器博、博州進士張安行、河中府胡光謙, 光謙年雖八十三,尚可任用。」敕「劉器博、張安行特賜 同進士出身,胡光謙召赴闕。」冬十月戊午,諭尚書省 訪求博物多知之士。十一月庚午朔,尚書省奏,「翰林 侍講學士党懷英舉孔子四十八代孫端甫,年德俱」 高,該通古學。濟南府舉魏汝翼,有文章德誼,苦學三 十餘年,已四舉終場;蔚州舉劉震亨,學行俱優,嘗充 舉首。益都府舉王樞,博學善書,事親至孝。敕「魏汝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