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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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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元康元年詔舉通文學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 藝,鬱於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 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 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舉「茂材異倫之士。」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大中大夫循行天 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神爵四年詔舉賢良可親民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四年「夏四月,詔令內郡國舉 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黃龍元年詔六百石以上毋得舉

按《漢書宣帝本紀》:黃龍元年夏四月詔曰:「舉廉吏,誠 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 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

元帝初元二年詔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春三月詔曰:「蓋聞賢聖 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 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 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 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道縣城郭官寺 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湧出。天惟降災, 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 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 饑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 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 所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 士,朕將親覽焉。」

初元三年,詔「舉明陰陽災異者。」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夏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 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 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 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 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 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 所諱,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 陰陽災異者各三人,於是言事者眾,或進擢召見,人 人自以得上意。

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又詔舉茂材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春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按《通典》,「永光元年,詔列侯舉茂材,諫議大夫張勃舉 大官獻丞陳湯。」

永光二年,詔「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曰: 『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 燭其咎,屢敕公卿,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 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 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 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 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 人』。」

建昭四年詔舉茂材特立之士按文獻通考作元年恐有訛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

《序》「百姓饑饉,惟蒸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 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 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二年二月詔令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建始三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 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 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 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屢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 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思朕 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 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 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按《谷永傳》,「永除補太 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蝕、地震,同日俱 發,詔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太常陽城侯劉慶忌舉 永待詔公車。」

河平四年詔舉惇厚有行能直言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日有蝕之,詔 郡國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陽朔元年詔舉可充博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元年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 「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行於天下也。儒林 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