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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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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 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 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鴻嘉二年詔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三月詔曰:『古之選賢,敷 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 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 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屢困於饑寒,而 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 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 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 嘉謀,匡朕之不逮。」

永始三年詔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三年「春正月己卯晦,日有蝕 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 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 史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詔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又舉勇猛知兵法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詔曰:『迺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 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 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與 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 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詔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元年二月詔曰:蓋聞聖王之 治,以得賢為首。其與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 牧、守、相,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 民者各一人。」

建平四年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元壽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 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遑寧息。 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屢敕公卿,庶幾有 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 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予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 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 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平帝元始元年正月令宗室舉廉佐史五月詔舉敦厚能直言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其為吏 舉廉佐史,補四百石。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 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元始二年,詔舉明兵法刑名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二年秋,詔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 一人詣公車,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元始五年,「徵天下通知逸經古文方術及以經教授 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五年正月,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 天文、歷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 《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 者數千人。」

《駕一封軺傳》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也。

後漢

光武帝建武六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 蝕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 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 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七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日有蝕之。夏 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 予一人。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 車,朕將親覽焉。」

建武十二年,詔「舉茂材廉吏及《四行》人。」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二年 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 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 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一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 舉茂材各一人。」

「四行」,謂淳厚、質朴、謙遜、節儉也。

明帝永平九年詔舉循吏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夏四月,詔令司隸校尉、部刺史 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 與計偕上。」

章帝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