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4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

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應職事官自尚書以下, 每歲於十科中舉三人,中書省鈔錄舉主及所舉官 姓名,歲終不舉,及人數不足,按敕施行。或遇在京及 外方有事,執政各隨所舉之科選差。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於此十科,況其各科之中所當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為當如蘇洵所云《書》曰「載采」 ,采舉人者當明著其跡曰某人廉吏也,嘗有某事知其廉,某人能吏也,嘗有某事知其能,雖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舉之狀,其特曰廉能而已者不聽,如此則取人之路廣,當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時,詔中外臣僚於文資官內不以職位高下,舉 行實素著、官政尤異、可備升擢任使之人。又於諸司 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內舉其堪充將領及行陳任使 之人。司馬光言:「臣始聞之,不勝慶忭。既而議者皆言 數年之前亦有此詔,所舉甚眾,未聞朝廷曾有所陞 擢。今茲蓋亦修故事、飾虛名而已,非有求賢之實也。 若果如此,誠有何益乞將今來臣僚所舉之人,隨其 資敘各置一簿,編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所 司。遇文武官員有闕,應係上件差遣者,並乞於所舉 官簿內資敘人中親加選擇點定。」

臣按:先所言數年前亦有此詔,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飾虛名而已,此切中後世詔令之弊,非但求賢一事然也。所謂「置簿禁中」 一說尤為切要,但欲遇闕親為點定,似乎未善,臣愚以為必須待所司各擬以聞,然後據此簿考其當否以點定之,如此,則人君於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據以知其人,亦可因所舉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賢否。」

蘇軾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長吏舉 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長吏任之, 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其過惡重者其罪均。且夫人 之難知自堯舜病之矣,今日為善而明日為惡猶不 可保,況於十數年之後,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 猶執其一時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過乎?天下之人」 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強為善以求舉,惟其既以致 官而無憂,是故蕩然無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長 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節,則其勢不可以不舉,又安 知其終身之所為哉?一縣之長察一縣之屬,一郡之 長察一郡之屬;職司者,察其屬郡者也。此三者其屬 無幾耳。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與不能,不可謂不知 也。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不即以聞,他日有以告者, 則其長不過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職司察 其屬郡,郡縣各察其屬,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 輕。又曰:「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 其始必詐廉以求舉。舉者皆王公貴人,其下者亦卿 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人, 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蓋以連坐者多故也。如盜 賊質劫良民,以求苟免,為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變 矣。如臣之策,以職司守令之罪罪舉官,以舉官之罪 罪職司守令。今使舉官與所舉之罪均,縱又加之舉 官,亦無如之何,終不能知終身之廉者而後舉,特推 之於幸不幸,而己苟以其罪罪職司守令,彼其勢誠 有以督察之。

臣按:蘇軾此言,蓋以職司守令於其屬有可督察之勢,而欲以舉官之罪罪之,夫「職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已任則為其屬,其屬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舉官前日之所舉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預哉?臣愚以為宜令舉主於初舉之時明具保任連坐之狀,若其所舉之人有不如所舉,許其於事情未露之前具實」 發覺之。則原其繆舉之罰。如此則舉人者有所恃而敢於薦揚。受舉者有所畏而不敢改節矣。

圖書編

《薦舉》

《霍韜》曰:「國初用薦舉為重,貢舉次之,科舉為輕。今則 科舉為重,貢舉次之,薦舉不行矣。故有行同盜跖,心 孚商賈者,能染翰為文,俱隸仕籍,此士風所以益偷 也。」

春明夢餘錄

《保舉》

夫以天下之大,人才之廣,而僅取用于銓衡一司,網 疏甚矣。欲使官得其人,人盡其才,舍保舉其奚由焉? 夫保舉與薦舉異,薦舉者誠有所知,一舉焉而臣之 心畢矣。保舉者,舉其顯,復保其微;舉其始,復保其終。 故薦舉者,上世之法也;保舉者,晚世之法也。明主好 賢如渴,而又慎之以不得已,非薄視天下也,保而舉 之,才厭慎也。

兩漢近古,人才為盛。當時有薦舉而無資格,至不舉 孝,不奉詔,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當免。董仲舒之 言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