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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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 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 心于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此漢之得才所 以盛也。

宋劉貢甫言:「唐有天下,諸侯自辟幕府之士,唯其才 能不問所從來,而朝廷常取其俊偉,以補王官之缺, 是以號稱得人。蓋必許其辟置,則可破拘攣以得度 外之士,而士之偶見遺于科目者,亦未嘗不可自效 于幕府,取人之道所以廣也。今時雖有辟法,然白衣 不可辟,有出身而未歷任者不可辟。其可辟者,復舉 以資格,限以舉主。蓋去古法愈遠,而倜儻跅弛之士, 其不諧尺繩于科目、受羈馽于銓曹者,少得以自達 矣。」此宋人言宋事也。近代人才,遠不逮古,大率坐此, 不獨宋為然矣。

馬端臨言:「按兩漢二千石長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 所辟大概多取管屬賢士之有才能操守者。後世長 吏既不與之以用人之權,而士自一命以上拘于三 互之法,不使之效職顯能于本土,而與郡守、縣令共 治其民者,則皆凶惡貪饕、舞文悖理之胥吏,大率皆 本土人也。夫吏胥一途,近日每欲與科貢並用,而不」 予長吏以辟舉之權,則吏治不光,而並用之事亦未 易輕議也。明之得人,洪宣為盛,蓋大行保舉之法也。 宣帝至《招隱》《猗蘭》之詩,以示激勸,故比時之治,幾比 漢之文、景焉。正統二年,楊文貞士奇疏言:「昔唐太宗 命在京三品以上官、郡守、縣令,後來致天下斗米三 錢之效。近年有等京官無人舉保,造為謗語,專欲隳 壞良法。但所舉之人,籍記舉主,後有犯贓,必明正舉 主之罪,則人知謹畏,不敢徇私,官必得人矣。」詔從其 議。

楊文貞、士奇在內閣日,所舉賢才,列中外者五十餘 人,皆能正己恤民。蓋取人必先德行而後才能,博詢 于眾而信乃舉,不得者怨誹不恤也。此不愧大臣之 義矣。

「保舉,一事二楊」當國時,謂借以攫吏部之權,部意不 平,事遂漸寢。嗟乎!使官誠得人,人克副官,爵祿固朝 廷之爵祿也,臣子何權之有?惟是保舉,聽之眾人,敘 用仍還吏部,使舉非其人,部執而議之,部用違其才, 朝執而議之,事斯善矣。按《歷朝保舉詔》,洪武元年令 舉懷才抱德之士,蒙古、色目人一體擢用,十五年命 朝覲官各舉所知一人。十九年,令舉經明行修、練達 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禮送京師。建文元年,令在 內七品以上文官及縣正,各舉賢能廉幹之人,吏部 考驗擢用,并定連坐法。永樂元年,令內外諸司文職 官,于臣民中有沉滯下僚,隱居田里,各舉所知。正統 元年,御史有缺,令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一員,除現 任知縣。不舉。知縣有缺,令在京四品以上官,及國子 監、翰林院堂上、各部郎中、員外郎、掌科道官,各舉一 員,俱從本部推訪除授。不職者併坐舉主。五年,令進 士辦事一年,監生歷事考中,併坐監三年以上,由吏 員考授。曾歷兩考者,悉聽保舉。十四年,令方面知府, 并在京三品以上官舉保,有才能出眾者屈。在下僚 者,聽風憲官及上司舉薦陞擢。景泰三年,令各處見 任官有屈在下僚,文學才行之士,隱于民間,文官罷 職,無贓犯而才學可用者,並聽在京四品以上,在外 巡撫巡按方面,并府州縣正堂舉薦聽用。天順元年, 令處士中有學貫天人、才堪經濟、隱居高蹈、不求聞 達者,「所司具實奏聞。」弘治十一年,令府、州、縣正堂官 保舉山林隱逸之士,懷才抱德、經明行修,眾所推服 者。十六年,令各處撫按及布、按二司官,訪察所屬廉 能幹濟者,明開堪任某官,具奏陞用。嘉靖八年,命兩 京大臣、科道及在外撫、按官,用心詢訪才行老成,繫 時望者,從公各舉所知。隆慶元年,令各處撫按將境 內人才,逐一搜訪,會本具奏。以後撫按復命,及巡撫 年終各舉行一次。薦舉一事,徒為故事矣。撫按薦舉, 《會典》所載:「朝覲年分,考察既畢,備查被黜方面有司 等官,追究所舉巡按御史,四人以上,革職閒住;二人 以上,降一級,調外任,一人罰俸半年。」趙太宰南京疏 言:「保舉之法,先臣如蹇義」、楊士奇等,皆常奉行有效。 請於本部之考功司、都察院之河南道及吏科,各立 薦舉簿一扇,每遇撫按舉劾疏到,即書所舉方面有 司地方人才職名方面有司,通俟朝覲考察既畢,備 查所黜官員,照依《會典》所載,分別議處。庶撫按知濫 舉之必罰,而無敢不慎矣。

陸太宰光祖《舉廉疏》云:「臣望皇上無舉卓異而舉清 吏,特召臣等行文撫按諸臣,廉訪公論。以苦節獨行, 飲冰茹蘗,如昔海瑞、丘橓、孟秋其人者,列為一等;以 公廉寡欲,闇修實履,如昔袁洪愈、嚴清、宋纁其人列 為一等。撫按同五花文冊,揭報本部。臣等參酌僉同, 于大察畢日,列名上請。如得其真,雖數十人不為多」; 如不得其真,雖數人不為少。皇上特賜宴賞,或敕本 部紀錄。舉後如有改節,以負特恩,較貪吏之誅戮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