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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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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沈溺之患, 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 路」,獨專其任,文移坌併,事目繁夥,不能檢察。操舟者 賕諸吏,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 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 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 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他路轉 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 如故事。於是牟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久之, 諸路綱不集。嘉祐三年,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 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轉運使不能斡歲入,預敕江 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 按:《文獻通考》:宋東京之制,受四方之運者,謂之船般 倉,曰永豐、通濟、萬盈、廣衍、延豐、順成、濟遠、「富國」凡十 倉,皆受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之裏河;曰永濟、永 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曰廣濟第一,受 潁、壽等州所運,謂之南河,亦謂之外河;曰廣積、廣儲 二倉,受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受京畿之租者謂 之稅倉;曰廣濟,受京東諸縣廣積第一、左右騏驥、天 駟監凡三倉,受京北諸縣;左天廄坊倉,受京西諸縣; 大盈佑、天廄二倉,受京南諸縣。受商人入中者,謂之 「折中倉」,有裏河、外河二名。又有茶庫倉,或空,則兼受 船般斛斗;草場則汴河南北各三所。騏驥左右天廄 坊、天駟監各一所,以受京畿租賦及和市所入。諸州 皆有正倉,草場,受租稅和糴,和市芻粟,並掾曹主之。 其多積之處,亦別遣官專掌。凡漕運所會,則有轉般 倉

按《墨莊漫錄》:「皇祐元年,施昌言以天章閣待制充使, 自後多除兩制。統六路年額上供米六百二十萬石, 內四百八十五萬石赴闕,一百三十五萬石南京畿 送納;淮南,一百五十萬石赴闕;二十萬石,咸平、尉氏 五萬石;大康、江南東路,九十九萬一千一百石,七十 四萬五千一百石赴闕,二十四萬五千石赴拱州;江」 南西路:一百二十萬八千九百石,一百萬八千九百 石赴闕,二十萬石赴南京,湖南六十五萬石盡赴闕, 湖北三十五萬石盡赴闕,兩浙:一百五十五萬石,八 十四萬五千石赴闕,四十萬三千三百五十二石,陳 留二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八石。雍丘

皇祐 年,楊佐鑿瀆通河,以利漕舟。又議濬復國初 轉粟舊跡,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楊佐傳》:佐累遷河陰發 運判官,幹當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 能屬,佐度地鑿瀆,以通河流,於是置都水監,命佐以 鹽鐵判官同判。京城地勢南下,涉夏秋則苦霖潦,佐 開永通河,疏溝澮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議治孟陽 河,議者謂不便。佐言:「國初歲轉京東粟數十萬,今所 致亡幾。儻不濬復舊跡,後將廢矣。」乃從其策。

嘉祐元年以張方平漕運十四策為國計大本悉施行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張方平傳》:方平為三司 使,建言:「國家都陳留,當四通五達之道,非若雍、洛有 山川足恃,特倚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以 汴為主,汴帶引淮、江,利盡南海。天聖已前,歲調民浚 之,故水行地中。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役費為功,汴 日以塞,今仰而望焉,是利尺寸而喪丘山也。」乃畫上 十四策。富弼讀其奏,漏盡十刻,帝稱善。弼曰:「此國計 大本,非常奏也。」悉如其說行之。

按《玉海》:「嘉祐元年八月癸亥,以張方平為三司使,既 對畫漕運十四策,上供斛斗不得折錢,諸路災傷不 得截撥上供,廣濟河上供,不得折錢帛,惠民河上供, 減十五萬石,只令運二十萬黃河年額馬料三十萬 石般運到京。汴河漕輓令般粳米年退錢一項,充糴 本通漕運,當令河道疏通,折中倉坐倉收糴,事簡利 博。京師、河北兵就糧淮南,京東揀剩負租稅,視凶穰 弛斂,發運使屬官久任,補填綱欠。今日之勢,國依兵 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宰相富弼讀奏於 上前,晝漏盡十刻,上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也。」 悉如《新啟》施行。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 嘉祐二年,詔開漕運河。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二年十一月十三 日。詔三司以來春開漕運河。此十四策之一。

嘉祐三年,詔「令諸道據年額赴真、楚、泗州轉般倉,復 運鹽歸本路。」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三年十一月庚寅。 詔曰:「國家建都河汴。仰給江淮六路。所供之租各輸 於真楚。度支所用之數悉集於京師。以發運司總其 綱條。以轉運使斡其歲入。荊湖舟楫回載海鹽淮汴 舳艫不涉江路。方冬閉塞。役卒少休。近歲因循。茲事 遂廢。吏緣為蠹。人實告勞。」始自五年令諸道據年額 赴真、楚、泗州轉般倉,復運鹽歸本路,不得撥裏河鹽 糧綱往諸路。初,許元官汴船不出外江,比歲糧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