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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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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為雜般綱,沈失者多,從元議,降是詔。

嘉祐四年,罷運菽,減漕船三百艘。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歲創漕船,市材 木,役牙前,勞費甚廣。嘉祐四年,罷所運菽,減漕船三 百艘,自是歲漕三河而已。」

嘉祐六年,以汴水淺澀,常稽運漕,詔「興役狹河岸,束 水勢以便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六年,汴水淺澀。 常稽運漕。都水奏:「河自應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駛無 所阻。惟應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闊淺漫。宜限以六十 步。閣於此則為木岸狹河。扼束水勢令深駛,稍伐岸 木可足也。」遂下詔興役,而眾議以為未便。宰相蔡京 奏:「祖宗時已嘗狹河矣。俗好沮敗事。宜勿聽役。即半 岸」木不足,募民出雜稍岸成,而言者始息。舊曲灘漫 流,多稽留覆溺處,悉為駛直平夷,操舟往來便之。